起訴必須用真實年齡和姓名么



起訴必須用真實年齡和姓名么
起訴必須用真實年齡和姓名么
法律主觀:
起訴別人通常是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的。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起訴的法定條件之一為要有明確的被告,并且交給法院的起訴狀應當載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其中被告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不知道對方的名字是無法提起訴訟的,對方的名字可以去對方所在地查詢,也可以去公安局查詢。起訴需要被告人的姓名、年齡、籍貫、常住地、聯(lián)系方式,身份證號不需要。如果原告在起訴書中寫的被告名稱與被告實際名稱相距太大,導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按原告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無法送達應訴通知等材料,也無被告來應訴,則應視為原告起訴無明確被告,可裁定駁回起訴。
起訴狀要載明的事項有: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