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要付違約金嗎(勞動合同要付違約金嗎合法嗎)
勞動合同有違約金,辭職了需要付嗎
法律主觀:
一、勞動合同辭職有違約金嗎
違約金作為承擔 違約責任 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單位約束勞動者的 “緊箍咒”。有的在合同中就約定在合同期內辭職要交違約金,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也就是說,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的 ; 涉及用人單位的 商業秘密 、知識產權等相關秘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條款,且人員限制在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無需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因此,《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如果在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兩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辭職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什么情況下支付賠償金
在《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的 ( 即“違法終止或解除” ) ,勞動者可以選擇:
(1) 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
(2) 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當用人單位違法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無權再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賠償金。但是在勞動合同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則仲裁員或法官可以裁決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一般是由于企業違約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但是它的補償是有一定的界限的也不是無限的,經濟賠償金存在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稍有不慎就會導致兩者的利益會有損失,因此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任務來定。
三、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有哪些
1 、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 勞動保護 或者條件 ;
2 、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
3 、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
4 、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 ;
5 、對勞動者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簽勞動合同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團宏遲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塌李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絕返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違約金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一、勞動合同的違約金合法嗎
勞動合同能收違約金的事項: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
公司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在競業限制中約定
公司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所以,除了上面這兩項之外,其他情況都不可以跟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而且,約定違約金時,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公司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當然,要是在約定的時候發現公司說的違約金過高的話,勞動者可以去法院請求降低,通常規定是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30%,超過30%的法院會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于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中有如下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數額的涉及,筆者認為數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參照民法中關于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原先的按月補償款構成勞動者的不當得利,應計算進用人單位實際損失),數額不應當奇大,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120%-130%為宜。
三、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了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于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綜上所述,相關當事人當然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但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簽了合同之后不想干了,需要付違約金么?
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勞動單位辭職,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若是正式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也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簽了勞動合同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法律分析
直接走人會涉及到違約問題,如果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那么勞動者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先通知,三十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簽了合同試用期辭職的,一般三天后可以走,如果試用期過后就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并把工作交接好,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的,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簽了合同沒干滿要賠違約金嗎
簽了合同沒干滿需不需要賠違約金:看你簽署的是什么類型的,如果是勞動合同,你提前通知即可,無需賠償,如果是合作協議,你要看,是否存在可撤銷、可變更或者無效的情況,否則,是要按照協議履行的。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期滿后,員工與公司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解除勞動合同需不需要付給用人單位違約金?
約定了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其他情形,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第二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與勞動者約定培訓協議和保密協議違約金,而涉及勞動者解除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只有違反培訓協議服務期約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在培訓協議和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培訓費用支付違約金。但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款規定規定解除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支付違約金。
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與一公司簽了三方協議后毀約需要交違約金嗎?
法律問題:我之前已經與一公司簽訂了三方協議,違約金一萬,但后來因其他原因不能去了,需要交違約金嗎?目前沒有進行入職前培訓。 賀律師:需看這個協議是否具有勞動合同性質,如具有該性質,沒有培訓,你可以隨時解除,無需支付違約金; 如是普通合同性質,那么你方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趙律師:沒有進行入職培訓,就不用承擔違約金,因為你們之間是適用《勞動合同法》的,《勞動合同法》中適用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況,一是競業限制,二是約定服務期限。 如果您需要更專業的解答,請進入首頁進行在線律師咨詢,撥打免費法律咨詢電話。 相關知識——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的辦理手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手續辦理沒有作出明確規定。有關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手續辦理散見在勞動部一些規章中。勞動部1992年《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 (勞動部勞力字[1999]33號)第18條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在1個月內將職工檔案交其新的工作單位或者其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部門。勞動部1996年頒布的《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上述這些規定并不完善,對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工作交接過程中雙方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手續轉移期限以及當事人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勞動合同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加以了完善: (1)明確提出,要求國家采取措施,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隨勞動者在全國范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 (2)不僅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負有出具證明、轉移檔案和社或保險手續,而且設定期限的要求。 (3)明確規定了勞動者要按約定辦理交接的義務。 (4)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妥善保管有關勞動合同文本,接受檢查監督的義務。
我朋友在合同期限內想辭職了 要支付違約金嗎?
用人單位合法用工的情況下,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是要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除非單位有非法用工的行為,才不用支付違約金可以直接接觸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簽了勞動合同單位不讓去上班要賠違約金嗎?
如果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去單位上班,那么屬于違反了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后,不去單位上班,那么屬于違反了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勞動者因為個人原因無法去單位上班,那么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看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約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后,因為單位的原因導致無法去單位上班,那么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