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斷絕關系協議怎么寫有法律效果(協議書怎樣寫才有法律效力)
父母斷絕關系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父母斷絕關系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1、在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斷絕父女關系一說,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準許一方斷絕關系;
2、年滿18周歲后是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為與家庭成員無關聯,法律也沒有規定,也無需斷絕關系。因此,欲通過法律程序斷絕父女關系是走不通的。
父母的權利義務如下:
1、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
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度成的損失,父母須承擔賠償責任。
子女的權利義務如下:
1、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并且不道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3、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女斷絕關系協議怎么寫有法律效果
符合以下條件即有效: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斷絕父女關系在法律方面有效嗎
我國法律上是不支持斷絕親生父母關系的,親生父母關系是基于血緣形成的,這種關系是無法斷絕的,但收養形成的關系可以斷絕。
父女斷絕關系協議怎么寫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不承認所謂的斷絕父女關系,即使簽訂了斷絕關系的協議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也不會消失,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仍是法定贍養人,法律不準許一方斷絕關系。即使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也需要通過解除收養關系的方式來斷絕關系,通過簽訂斷絕關系的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斷絕父女關系一說,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準許一方斷絕關系!年滿18周歲后是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為與家庭成員無關聯,法律也沒有規定,也無需斷絕關系。因此,你欲通過法律程序斷絕父女關系是走不通的。
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兩種,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以及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即通常所說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
特殊條件下的收養是相對于一般條件下的收養而言的。收養法首先規定了一般條件下的收養。收養法在規定了上述一般條件下的收養的基礎上,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條件下的收養。如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收養孤兒和殘疾兒童以及收養繼子女等。之所以稱他們是特殊條件的收養,是因為他們不受某些一般收養條件的限制。
1、關于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收養,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
2、關于孤兒和殘疾兒童的收養,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1名的限制。
3、關于繼子女的收養,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收養1名子女的限制。
被收養人的幾種類型: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是收養在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才可被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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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收養效力】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斷絕親子關系書怎么能法律生效
斷絕親子關系書不能法律生效。
親子關系斷絕書沒有法律效力。在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斷絕父女關系一說,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準許一方斷絕關系。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并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綜上所述,在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斷絕父女關系一說,子女年未滿18周歲,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年老時子女是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準許一方斷絕關系。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并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父女關系斷絕協議書法律生效嗎
法律主觀: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書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父子關系是無法被斷絕的,我們如果邪惡斷絕父子關系,除非是那種屬于收養類型的父子關系,那么往往才有可能會被斷絕。一、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分情況討論。父子關系是兩種,一是親生子,二是收養子。親生子是血親,在法律上斷絕父子關系是不成立的,也不受法律支持。誰也無法解除,收養子可以解除養父子關系。姓氏是可以改的,因為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戶口可以自行選擇分開還是不分開。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并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親子之間簽訂的解除親子關系的協議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簽訂了類似協議,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二、不付贍養費的情況有哪些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給付贍養費義務?出現下面3種情況的時候可以不付贍養費:(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對子女來說就是可以免除贍養義務。被害子女自愿贍養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三、撫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斷絕關系信怎么寫
一:斷絕父女關系協議書
斷絕父女關系協議書
1.甲方與乙方斷絕父女關系 你與我從此斷絕來往
2. 根據法律規定 男性老人60歲以后可以向親子要贍養費,[如果拒
絕贍養乙方,乙方孤單無助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申請像甲方索取贍
養費,甲方無異議]
3. 不要找甲方和甲方媽媽的麻煩
4. 如果甲方改姓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5. 乙方簽字后 [注:乙方每月1000-1500元的生活費(工資的
30%),將在甲方成年后支付18年]
6.甲方放棄一切繼承權,并與乙方的一切親屬斷絕來往
7.乙方無權探視甲方[但在獲得甲方媽媽的同意后可以探視]
8.乙方若支付甲方大學學費等,請乙方記賬甲方將歸還所有費用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立即生效。未盡事宜,雙方
協商解決看后無異議請在下方簽字: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見證人簽名:
年月日
篇二: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協議解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父母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另一種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對于沒有血緣關系的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緣關系的直系血親父母子女關系,卻是無法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該條規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關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關系。最高人民法院華東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關于父母子女間的法律關系可否聲明脫離問題的批復》指出,父母子女間,政治觀點可能有進步與落后之分,但父母對子女仍應負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仍應負贍養扶助義務。當事人聲明脫離關系,法律義務不能因此而消滅。同時,對于法定權利或利益,如受撫養教育權、受贍養扶助權、繼承遺產權,則可以聲明放棄。
篇三:脫離父子關系范文
脫離父子關系協議書
甲方:(正文中的父親以下全由甲方代替)
乙方: (正文中的兒子以下全由乙方代替)
(本文由甲方起草)
一、 本人是乙方的父親,男,71歲。由于甲乙雙方在某些方面未達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