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簽三個月嗎(勞動合同可以簽三個月嗎)
勞動合同可以只簽三個月嗎
一、勞動合同能簽三個月嗎
1、勞動合同能簽三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3個月的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能約定試用期。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三方協議簽訂后,畢業生可以就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勞動合同是雙方協商的產物,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
二、建立的關系是什么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勞動合同的簽訂在時間上會有不少的約束,有關的當事人如果想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就需要自己積極的了解有關的條例,不過具體的情況還是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協商,畢竟涉及雙方的利益,協議上清楚的書寫,對于自己的權益保障有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己協商一致才能夠最終的確定,比如說約定一下具體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還有就是勞動的報酬等等,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做出作出限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簽幾個月嗎
勞動者可以簽訂3個月以上不等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簽訂3個月以上不等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法律并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勞動合同期限是一年。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為人具有訂立該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訂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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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必須做滿3個月嗎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中,并沒有規定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時間要求,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達成共識,是可以簽訂少于3個月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對于少于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和試用工資,否則是違法的。勞動合同能簽三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3個月的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能約定試用期。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除勞動合同要多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到期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勞動者可以單方面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其他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綜上所述,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規定必須坐滿三個月才可以辭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三十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個月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可以簽幾個月。其相關規定為: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工作內容簽訂幾個月的合同。 2、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只簽幾個月,但是一般為三個月以上。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可以簽三個月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3個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最短期限三個月可以嗎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中,并沒有規定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時間要求,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達成共識,是可以簽訂少于3個月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對于少于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和試用工資,否則是違法的。
一、勞動合同的期限能少于3個月嗎?
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能簽三個月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勞動合同簽三個月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適用三個月,再看是否聘用,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勞動合同的訂立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書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補償,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例外情況
作為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例外情況,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時間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么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系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后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后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綜上所述,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必須認真閱讀審視清楚合同里面的條款內容,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搞清楚明白后再簽訂,合同一旦簽訂蓋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試用三個月,再看是否聘用,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最短可以簽多久
勞動合同最短可以簽三個月、或者簽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沒有最低期限的限制。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合同期限為標準,勞動合同可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的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間。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正式勞動合同可以簽多久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只簽三個月有效嗎?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能簽三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3個月的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能約定試用期。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