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全日制工作時間(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不超過多少小時)
勞動法工作時間規定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作了以下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根據單位的工時制度而定的,一般工時制度分為兩類:“標準工時制和特殊工時制”,特殊工時制又可以細分為“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如果單位的某崗位因為生產運營的需要,想使用特殊工時制,并不是單位自己說用就能用的,而是必須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否則一律視為使用標準工時制。
上述三種工時制中,標準工時制以“日、周”作為工時計算周期,不定時工時制未作限制,綜慎滲合工時制是可以選擇以“年、季、月、周”其中一種作為工時計算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陸孝裂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早閉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中規定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是多少?
你好,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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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上班時間怎么解釋?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公司吃飯時間不應該算在內。
擴展資料: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
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
勞動法最早屬于民法的范圍,十九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日益占有重要的地位,并逐漸脫離民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勞動法——《學徒健康與道德法》,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的學徒,并規定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禁止做夜班。
十月革命后,1918年蘇維聲政府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勞動法典,并于1922年頒布了新的《蘇維埃勞動法典》。早在1931年11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就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先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合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規。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勞動法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每天或每周最少工作多少小時?
按現行法律規定,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勞動部一、企業和部分不能實行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否不實行“雙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40分鐘。
如果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上限應該是44小時,1994年7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新的《勞動法》,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度。”
但是第二年,國務院又作出了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修訂后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由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頒布在勞動法施行以后,所以應當被視為對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的修訂,因此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才是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