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嗎(犯罪嫌疑人是有罪還是無罪的)
違法人員和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區別
區別是違法嫌疑人只是指該人的一般性違法,而沒有觸犯刑法。沒有構成犯罪。例如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犯罪嫌疑人是指有可能初犯刑律,構成犯罪,要判處刑罰處罰的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1、范圍不同。違法嫌疑人包括了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叫做違法嫌疑人。違法不一定構成犯罪,但是犯罪一定是違法。
2、包含的內容不同。違法嫌疑人可以用來形容刑事違法、民事違法和行政違法的人,而犯罪嫌疑人只能用來形容刑事違法的人。
3、具體的意思不同。違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政黨、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公民違反國家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造成社會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
4、社會的危害性不同。一般違法行為雖然也具有社會危害性,但與犯罪相比起社會危害性的嚴重程度不及后者,因為對于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的犯罪行為要靠刑法來調整和處罰。
5、刑事違法性不同。一般違法行為雖然也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其并沒有達到刑法所規定的犯罪的程度,因此不作為犯罪看待,而一切犯罪行為,都已經違法了刑法的有關規定,根據不同的犯罪構成觸犯相應刑法條文,構成不同的犯罪。
6、應受刑法處罰性不同。犯罪行為一律應受到刑法的處罰,雖然某些犯罪行為因其自身的一些原因和刑法的特別規定,刑法不進行刑罰處罰,但其具有的應受刑法處罰的性質是沒有改變的,而一般違法行為由于沒有觸犯刑法規范。因此刑法不將其作為犯罪來懲處,故也就不具有應受刑法處罰性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跟犯罪嫌疑人在一起算犯法嗎
法律主觀:
違法嫌疑人只是指該人的一般性違法,而沒有觸犯 刑法 。沒有構成犯罪。例如觸犯 治安管理處罰法 。 犯罪嫌疑人 是指有可能初犯刑律,構成犯罪,要判處 刑罰 處罰的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 律師 參加 刑事訴訟 辦案規范》第三十四條 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 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為被 羈押 的犯罪嫌疑人符合 取保候審的條件 ,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 。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 刑事訴訟法 》第51條的規定;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 (四)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 逮捕 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 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 委托律師 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監護人 、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犯罪嫌疑人有罪嗎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如在偵查階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為凡是疑似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還沒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沒罪,只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來確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權利認定一個人的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嗎
一、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嗎
1、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如在偵查階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為凡是疑似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但還沒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沒罪,只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來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被列為嫌疑人多久取消
被列為嫌疑人,一般會在在案件判決處理完畢后消除。但是涉及到刑事責任的,還會留下案底,并且不會消除。正常案件涉案記錄是無法消除的,可以撤銷的案件撤銷后即可消除。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嗎
犯罪嫌疑人不是一定就有罪,只要被稱為犯罪嫌疑人那么就代表著案件還沒有做出最后的判決,只要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犯罪的事實,那么就可以不用承擔刑事的責任,這都是根據案件的情況來處理。犯罪嫌疑人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機構判決確認其有罪,否則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 第三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一) 證據所證明的事實不構成犯罪的;
(二) 僅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無其他證據印證的;
(三) 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無罪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重大矛盾且難以排除的;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無其他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共同犯罪行為的;
(五) 沒有直接證據,而間接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的;
(六) 證明犯罪的證據中,對于采取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依法予以排除后,其余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的;
(七) 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主觀方面要件的;
(八) 雖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但無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該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九) 其他不能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情形。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嫌疑人只能代表著當事人可能有犯罪的事實,具體還沒有實際的證據來進行證明,因此被稱為犯罪嫌疑人是不一定有罪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
第二十三條
對于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準逮捕后,因證據不能達到提起公訴或者作出有罪判決的標準,或者出現不應當追求刑事責任的新的事實、證據,或者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而不認為是犯罪,或者因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真誠認罪悔罪并積極賠償損失而取得被害人諒解,被依法從寬處理,而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或者判決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屬于錯捕。
犯罪嫌疑人就是犯罪了嗎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定罪之后才屬于罪犯。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犯罪嫌疑人一定有罪嗎
法律分析:1、涉嫌犯罪意思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懷疑涉嫌犯罪,但是否真有罪需要法院審判。2、性質不同。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無需承擔刑事責任。而罪犯是經過法院審判認定的罪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3、時間節點不同。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而在經過人民法院審判并宣判有罪時,犯罪嫌疑人被認定有罪,叫罪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 法院定罪原則,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為什么犯罪者叫做犯罪嫌疑人?
因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所以叫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
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偵查階段一般辦案機關為公安機關,有些類型案件如貪污受賄案件等為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機關為檢察機關。
指犯罪偵查機關的偵查對象或者被偵查線索初步確定的懷疑對象。犯罪嫌疑人必須是特定的人,對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確定的犯罪實施者不能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場證據和其他科學證據排除嫌疑。刑事偵查終結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稱為刑事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嗎
其實對于罪犯來了說的話基本都是已經定型的,包括罪犯的話基本都是經過了審判之后被發配到監獄服刑的人員,當然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說的話基本只是暫時有嫌疑的一方。那么,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嗎?下面就跟著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嗎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如在偵查階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為凡是疑似觸犯《刑法》,但還沒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稱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沒罪,只有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來確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權利認定一個人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有什么區別
犯罪嫌疑人是有犯罪嫌疑的人,罪犯是被法院判決有罪的人,任何人未經法院審判定罪,都推定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犯罪嫌疑人在經法院審判定罪之前只是有犯罪的嫌疑,決非罪犯。
如果犯罪嫌疑人正在實施嚴重暴力侵害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后果,不使用槍支不足以制止其侵害行為的,可以對其使用槍支。
階段不同,叫法不同:偵查階段就叫“犯罪嫌疑人”、起訴階段叫“被告人”、判決有罪叫“罪犯”。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告知的權利嗎
沒有控告權。
被告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包括:
(一)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二)委托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三)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四)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五)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六)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嗎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提醒您,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犯罪但不一定確定犯罪的嫌疑人,罪犯則是指被法院判決有罪刑罰的人。二者有本質上的區別,因此在未經法院審判前,都不可將犯罪嫌疑人稱為犯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