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犯罪記錄孩子能當兵嗎(父母有犯罪記錄孩子能當兵嗎)



父母有犯罪記錄孩子能當兵嗎(父母有犯罪記錄孩子能當兵嗎)
父母有犯罪記錄孩子能當兵嗎(父母有犯罪記錄孩子能當兵嗎)
不可以入伍,因為這樣政審不合格。
有以下情況不能征集服現役:配偶、子女、直接撫養人或者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還沒有查清,對其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沒辦法劃清界限的。
一、刑事處罰一般來說是對于觸犯了刑法的人所采用的處罰。隨著社會的進步,國家的法律法規也變得越來越嚴格,同時法律法規的內容也是越來越健全。對于曾經受到過刑事處罰的人,在社會上從事職業的時候,有很多的職業是會被拒絕的,這并不是對于這類人的歧視,只是法律需要一個對人的警示,既然犯了錯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是一個因果的必然性。
二、政審考核內容包括:
對應征青年的政治考核內容還包括了其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
家庭成員,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子女,是指共同生活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審查實行三級政審:村、鎮、市一級一級把關,然后由市公安局、武裝部、征兵辦等單位聯審,審查結果、合格人員名單將向社會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審查包括:
“三查”:查戶口、查身份證、查畢業證;“三走訪”: 走訪家庭、 走訪單位、走訪學校;“六查清”:查清現實表現、查清年齡、查清文化程度、查清戶籍、查清家庭成員、查清社會關系。
法律依據:
《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七條:征集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國家,熱愛人民軍隊,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決心為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而英勇奮斗。
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第九條: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征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五)紋身的;
(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父親有犯罪前科如果有案底的子女一般不能當兵,父親有案底,孩子去當兵,需要經過政治審查,政審是很難通過的。直系親屬被刑事處罰,會影響到直系親屬當兵。如果是治安行政處罰,則不會影響親屬當兵。
【法律依據】
《征兵工作條例》第二十一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征兵政治審查工作的有關規定,根據縣、市征兵辦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對體格檢查合格的應征公民認真進行政治審查,重點查清他們的現實表現。
1、父親有犯罪記錄的情況下是不能當兵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只要是近親屬收到刑事處罰的是不得征集服現役的,因此,如果父親因刑事犯罪收到刑事處罰的,子女是不能當兵的。
2、法律依據:《征兵工作政治審查規定》第九條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二、父親坐過牢能考教師嗎?
爸爸坐牢,下一代可以考教師資格證。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但并沒有規定直系親屬坐牢,本人就不能考教師資格證。父親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已經服刑完畢的,那就不會對公務員政治審查有影響,如果是正在服刑的,那就對公務員政治審查有影響,不得報考公務員,直到服刑完畢后才可以。另外,要看所犯的是什么罪,如果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話,那無論怎么樣都會有影響。還有就是,如果是正在服刑的直系親屬也是對自己的是否錄用為公務員有影響的。
法律主觀:
父親坐過牢,其孩子通常是不能參軍的。根據法律規定,行為人受過刑事處罰的,會影響其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的政審,政審不合格不予錄用。
法律客觀:
《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第一條
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