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查債務人的房產嗎(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案件)
債權人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查檔嗎
債權人無權單獨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債務人的房產登記信息,需要起訴后,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八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復制登記資料,登記機構應當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債權人10萬可以執行債務人100萬房產嗎
債權人10萬可以執行債務人100萬房產,但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律分析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明確如果執行標的系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但并非被執行人只要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執行。法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范圍,人民法院可以執行,但是法律沒有明確的標準。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如果債務人的唯一住房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債務人去世后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去主動查詢債務人生前的財產范圍呢或者是遺產?
債務人去世后,債權人可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的所有繼承人償還債務。
在訴訟前和訴訟過程中,都無權申請復議去查詢債務人生前的財產范圍或者是遺產。
法院更不可能去主動查詢。
債務人的遺產只能由債權人提供。
如果不能提供債務人有遺產被繼承人繼承,法院可能就會判決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