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羈押多少(犯罪嫌疑人最多羈押多長時間)



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羈押多少(犯罪嫌疑人最多羈押多長時間)
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羈押多少(犯罪嫌疑人最多羈押多長時間)
24小時以內。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一、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看守所羈押期限最長是多長時間?
看守所并不是決定拘留的機關,而是羈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拘留期滿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舊在看守所羈押。
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案件情況不一樣,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決后送往監獄服刑。當然,根據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不同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期限也有所不同,對于普通案件來說,羈押期限是半年之內,判刑之后會送去監獄。
三、被告人羈押期間工資處理
(一)檢查機關依照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如被告人原系國家職工,其工資問題可按下列原則處理:
1.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也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由原所在單位補發其羈押期間的全部工資;
2.被告人未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原所在單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由原所在單位酌情決定減發或不發;
3.被告人受到勞動教養或治安處罰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予補發。
(二)檢察機關決定免予起訴,是指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因此,被告人如果原系國家職工的,其羈押期間的工資不應補發。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公安機關立案以后,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但是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不能超過37天,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以后需要送往看守所進行羈押,而羈押的期限最長是不能超過兩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分析】
看守所并不是決定拘留的機關,而是羈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場所。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拘留的期限最長是37天,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送往看守所羈押。拘留期滿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逮捕的,仍舊在看守所羈押。根據法律規定,不同的案件情況不一樣,如果是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羈押的期限一般是半年以下,然后判決后送往監獄服刑。當然,根據案情不同,也有例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法律后果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