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逮后流程(詐騙犯罪嫌疑人被逮后流程)
被公安局抓去后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主觀:
步驟主要有:訊問嫌疑人,詢問被害人、證人,收集嫌疑人違法犯罪的其他證據:書證、物證,作出 行政處罰決定書 或刑事拘留決定書并通知家屬,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批準逮捕后繼續偵查,向檢察院 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向法院移送案卷,法院審查開庭審理判決。 《公安機關 辦理刑事案件程序 規定》第二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三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犯罪被抓到判刑流程
犯罪被抓到后,警方將會進行調查取證,若證據充分,將轉交檢方審查起訴,經過開庭審理后判決,被判刑人員可向上訴機關上訴。
當一個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逮捕后,警方將會進行調查取證并向檢方提交案件。若檢方認為證據充分,將會起訴犯罪嫌疑人。接下來,被告人將會被帶到法庭受到審判。在庭審過程中,檢察官將會舉證,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也有權利進行申辯和質證。最終,法庭將會根據證據和法律條文作出裁決。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將會被判處相應的刑罰。被判刑后,被告人可以選擇是否上訴。上訴案件將會進入二審程序,如再次被判有罪,則可進入上訴至最高法院的程序。如果上級法院判決作出改變或者維持原判,就是最終判決。
犯罪被抓后,如何進行辯護?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辯護,或者自己進行辯護。辯護律師的職責是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提供法律幫助。被告人也可以通過自我辯護來為自己辯解,但需要遵守庭審規則,不得干擾庭審秩序。
被判刑是犯罪行為的后果,我們應該增強法律意識,不輕易違法犯罪,避免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如果犯罪被抓到后,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辯護,并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犯罪嫌疑人被逮后流程
法律主觀:
犯罪嫌疑人 被逮捕后的流程為在后續偵查結束后,進入 檢察院審查起訴 階段,時限1個半月;審查起訴結束,不追究的予以取保候審;追究的移送法院審判,法院審判期限在2—3個月之間。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詐騙嫌疑人被抓后的處理流程
詐騙案件處理流程是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理階段。詐騙罪立案后,辦案機關就會開始著手調查,進入刑事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在進行調查鎖定犯罪嫌疑人之后,就會采取相應的刑事強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
一、詐騙案件處理流程是什么?
1、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二、對詐騙分子的懲罰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警察處理這些案件的流程的話,首先是需要尋位辦案人員,了解一些大概的經過,還有一些案發現場的情況,還需要進行筆錄,這個筆錄必須如實回答,如果出現了假的筆錄的話,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