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在工地突發疾病死亡賠償多少錢)
工地上工人突發疾病死亡要賠償嗎
法律主觀:
工地上工人突發疾病認定工傷的要賠償。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用人單位未參保的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全部工傷賠償。
法律客觀: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人在工地上突發疾病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工人在工地上突發疾病屬于職業病的,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賠償項目。或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工傷,同樣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賠償項目。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人因病在施工工地死亡,責任由誰承擔?
工人因病在施工工地死亡,老板承擔30%,包工頭承擔30%,工人自己承擔40%的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是突發疾病 48小時內沒有搶救過來,屬于視為工傷,按照條例39條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工地上工人突發疾病要賠償嗎
要。根據查詢《工傷保險條例》顯示,工地上工人突發疾病,若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未依法購買工傷保險的,要支付賠償費用;若是僅是突發疾病的,可以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地上72歲老人自己腦溢血死亡怎么賠
工地上72歲務工老人腦溢血死亡如何賠償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研究:
一是應當首先分清其是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齡人員還是非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齡務工人員(農民工),如果是后者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并享受工傷待遇。
二是如果屬于已經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齡人員,一般在務工合同中應約定此類問題的如何處理的事項,按約定執行,同時退休人員可以享受社會保險的喪葬費與撫恤金。
三是既沒有退休待遇又不能認定為工傷的因工死亡超齡人員應照《非法用工單位人員傷亡一次性賠償辦法》予以賠償,對于非因工死亡的超齡人員用人單位應支付喪葬費與一次性撫恤金,此兩項費用在黑龍江地區是共計10000元。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復(視為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年7月5日[2007]行他字第6號)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號《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在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第二種意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于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附:山東高院意見 山東高院審判委員會研究后認為,法律并未禁止使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農民工,而且作為農民也無所謂何時退休。超過六十周歲繼續在城市務工的農民比較多,有些與用工單位形成勞動關系,依法應當保護這些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其平等對待。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也沒有將這些人排除出去,既然用人單位已經實際用工,職工在工作時間受傷的,參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于離退休人員與現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精神,應可以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傷亡的,能否認定工傷的答復([2012]行他字第13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12)蘇行他字第0902號《關于楊通訴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終止工傷行政確認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同意你院傾向性意見。相同問題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給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公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中已經明確。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在工地上病亡怎么樣賠償
報工傷保險,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認定為工傷。建筑土地是工程建設的主要場地,在工程完工前很多建筑工人都會在工地上工作和生活,所以工地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工傷認定是什么?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工傷認定需要什么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工傷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農民工在工地宿舍突發疾病死亡屬工傷嗎,怎樣補償
農民工在工地宿舍突發疾病死亡,不屬于工傷,無法通過工傷保險取得補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擴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工傷保險條例
工地上的一個職工因為心臟病突發死亡了?算工傷嗎?怎么賠償呢?有保險
工地上因心臟病突了死亡了應該可以認定為因工死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約40-50萬的賠償,父年滿60,母年滿55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二老去世,女兒也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直至年滿18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