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嗎(孕婦涉毒犯罪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正確嗎)
孕婦犯罪可以不進監獄嘛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孕婦犯罪具體情形的規定,孕婦犯罪后的刑罰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護,但不意味著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罰。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予以監視居住;正在懷孕的罪犯應當停止死刑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孕婦被處罰拘留可以免除嗎
對于犯罪是沒有人員規定,任何人都有可能做出犯罪的行為。但是在很多的犯罪案件中,對于犯罪份子不同受到的處罰不一樣。比如說在孕婦進行犯罪之后,被處以拘留,孕婦或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那么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免除呢?對于這個問題,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孕婦被處罰拘留可以免除嗎
1、可以。孕婦或正在哺乳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
2、《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并通知拘留所。
二、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記錄
1、有人說可以消除違法記錄,肯定是騙人的。因為違法記錄及涉及到辦案人員、檔案管理人員、系統信息管理人員,如果違法操作會有多人受到行政處罰。
2、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
3、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大家看完本文之后,對于這種情況是可以進行免除拘留處罰的。在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中也有說明,大家就要通過本文的內容來進行了解,就能清楚這方面的條例。這也是比較常見的情況大家可以進行更多的了解。
孕婦犯罪會減輕刑罰嗎
法律分析:孕婦犯罪不會減輕刑罰。孕婦犯罪后的刑罰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護,但不意味著孕婦犯罪可以免除或減輕刑罰。自首立功才有減輕、從輕的量刑情節。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后,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并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懷孕。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于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孕婦涉毒犯罪有可能免除刑責正確還是錯誤
法律主觀:
孕婦涉毒犯罪,一般不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只有具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犯罪過追訴時效等情形的,才可以不予追責。而孕婦如果社會危害性小的,一般只是可以在訴訟中暫時對其采取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孕婦可以免除死刑嗎
法律主觀:
孕婦犯罪的,一般不可以免除刑罰,但是,對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一般情況下,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或者當事人防衛過當的,有可能會免除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犯罪孕婦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1、孕婦犯罪不影響其犯罪的成立。只是在案件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如果 犯罪嫌疑人 、被告是孕婦的,會改變強制措施,改為 取保候審 ,如果執行 刑法 ,會 監外執行 。但是在孕婦生產、哺乳期以后,是和其他罪犯一樣,收監執行。 2、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 死刑 。
懷孕女子可以免刑事責任嗎
做出犯罪的行為觸犯刑法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在一定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已經立案的撤銷案件,已經刑事訴訟的,作出無罪宣判,那么懷孕女子可不可以免刑事責任?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懷孕女子可以免刑事責任嗎
懷孕并不是免除刑事責任的情形,懷孕人員犯罪的,不能免除刑事責任,但判刑時,符合條件可以判處緩刑,并且不適用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哪些情況下可免除死刑
從法律角度講,以下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1、依據法律規定,不足以判處死刑的;
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被從輕、減輕處理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時候,可以給犯罪分子略輕一格的處罰。如本來應該判處死刑的,但因要從輕處罰,就輕一格,判處死刑緩期執行,這樣就可以免于一死。
還有正當防衛,也屬于此類情況,但正當防衛的認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適用死刑。又聾又啞的人,減輕處罰。
《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有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依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關押后,至臨刑前,可以通過檢舉他人犯罪事實,達到立功表現,以減輕對自己的刑罰處罰。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懷孕并不是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懷孕婦女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判刑時,符合條件可以判處緩刑,并且不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