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犯罪能構成詐騙罪嗎



農業保險犯罪能構成詐騙罪嗎
農業保險犯罪能構成詐騙罪嗎
以下是立案標準:
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的規定,對從事保險詐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個人從事保險詐騙金額在1萬元以上(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保險法規定,通過編造事實或者隱瞞事實,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實,累計金額10000元以上) (2)單位實施保險詐騙金額50000元以上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金。 20萬元或處沒收財產。
拓展資料
1、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在發生保險事故或者約定的期限屆滿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者向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人。受益人是指保險合同明確指定或者依法有權獲得保險費的人。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產3000元以上至10000元、30000元10萬元和50萬元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數額特別巨大”規定的“數額巨大”和“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產達到上述數額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上發送短信、打電話或者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實施欺詐的;
(2)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殘疾人財產的;
(3)詐騙金額接近上述“數額巨大”和“特別數額巨大”標準,具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罪魁禍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其他特別嚴重情形”規定的“其他嚴重情形”
(4)騙取救災搶險、防洪、優撫、扶貧、移民、救助、醫療等資金、物資的;
農業保險犯罪不構成詐騙罪,涉嫌保險詐騙罪。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