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視為無效
合同無效的情形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合同無效情形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什么情況下勞動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什么情況下無效
法律分析: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冒簽合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無效的12種情形
法律分析: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合同等。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巨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什么情況下無效
法律主觀: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 訂立勞動合同 的: 按照法律規定,這種情形下導致 勞動合同無效 主要是以下這幾種情況: (一)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 主要指法律規定部分崗位需要勞動者經過專門培訓,并且已經取得資格證書,但是勞動者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書,并且 簽訂勞動合同 。 (二)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 如單位虛假承諾優厚的勞動條件,勞動者本身存在疾病,不得從事某些行業,但并未如實告知的等。 (三)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 簽訂的勞動合同 。或者逼迫勞動者在合同期滿后 續簽勞動合同 。
法律客觀: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按合同內容來劃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按合同無效程度來劃分,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類。《勞動合同法》第26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于自愿,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系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愿。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序必須合法。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包括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包括如下:
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有:違反法律、行政法強制規定的;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違背真實意思表示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格式條款、免除人身損害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無效部分有爭議的,可以向仲裁機構或者法院申請確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簡述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條件。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條件有: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具體如下:
1、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
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于自愿,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系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愿。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
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序必須合法。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
勞動合同是雇主和勞動者之間的約定,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它確立了勞動關系的法律基礎,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等重要事項,為勞動關系的正常運轉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勞動合同不僅是對單個勞動者的保護,也是促進整個社會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