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好還是自己請律師好(援助律師會真心幫忙嗎)
法律援助律師和自費請律師的區別
法律援助和請律師的區別如下:1、適用性不同。法律援助只適用于特定群體和案件,律師適用于所有群體和案件;2、不同的特點只有自然人,而不是公司,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律師可以代理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組織作為民事法律主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3、不同的針對性法律援助只針對訴訟案件,律師可以將觸角伸到訴訟一線,避免通過訴訟解決糾紛;4、不同的人員法律援助一次只分配到初審階段。如果一個試用級別結束后生成了下一個試用級別,則該級別可能不會被分配。即使指派,也需要重新提交申請,重新指派其他律師,即一個法律援助律師只能參與部分案件,不能參與整個過程。如果律師不主動終止委托,總是可以到強制執行階段,也就是直到拿到錢。5、委托方式不同。法律援助律師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無需當事人或其親屬自行委托;非法律援助律師需受當事人或親屬委托,到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
法律援助好還是律師好
法律分析:兩者都屬于專業律師,關鍵是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打官司是不收費的。但是不是針對所有人。只有經濟困難且遇到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法律援助情形的法律事務,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直接找律師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條 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
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
打官司時法律援助還是請律師好
遇到一些糾紛或是不公平的事情而需要打官司,在打官司的時候有些人面臨兩個選擇,一個是申請法律援助,一個是去請律師,而在這時候很多人不知道該怎么選擇。那么,打官司時法律援助還是請律師好?我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
打官司時法律援助還是請律師好
可以法律援助盡量申請。
法律援助能打贏官司嗎
對于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師會不會打贏官司,這個問題提問錯誤,官司是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的法律規定來作出最終判決的,不是由律師來決定官司的輸贏。另外,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師與自己委托的律師那個好,這個并沒有可比性,無法對比出誰好誰差。最后,法官對案件怎樣判決,由法官根據案件的根據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判決,個人是無法對法官的行為進行猜測的。
相關依據: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打官司找法律援助好,還是直接請律師好?
法律主觀:
法律援助是免費的,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或者非政府設立的合法律所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農村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客觀:
《 法律援助條例 》。
法律援助好還是自己請律師好
法律分析:這個并沒有可比性,兩者都屬于專業律師,無法對比出誰好誰差。不論是申請法援還是自行聘請律師,其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請求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只是聘請律師的花費有所不同,所以訴訟案件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還是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情況下經濟能力尚可的公民不得申請法援只能自行聘請律師,因為法援主要是針對那些經濟貧困需要法律幫助的公民而設立的。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好還是自己請律師好
法律分析:兩者都屬于專業律師,關鍵還是要看律師是否認真負責。找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打官司是不收費的。但是不是針對所有人。只有經濟困難且遇到《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法律援助情形的法律事務,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所謂的經濟困難,通常是指低于當地生活最低保障線為經濟困難,這個需要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證明,且經過街辦/鄉鎮確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好還是自己請律師好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援助盡量申請。對于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師會不會打贏官司,這個問題提問錯誤,官司是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和相關的法律規定來作出最終判決的,不是由律師來決定官司的輸贏。另外,法律援助指派的律師與自己委托的律師那個好,這個并沒有可比性,無法對比出誰好誰差。最后,法官對案件怎樣判決,由法官根據案件的根據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判決,個人是無法對法官的行為進行猜測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