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律師作用不大(公訴案件請律師作用大嗎)
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嗎
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如果經濟上有能力,建議早一點委托律師。
刑事案件,分三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
請了律師可以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因為職業關系,可以更好地開展辯護,在調查證據,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方面都有很大的便利。并且可以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訴,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專業性更強。
首先聘用了律師,以后可以與犯罪嫌疑人,及時的見面,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壓力能夠起到緩解作用,最起碼能讓他靜心。讓犯罪嫌疑人,看到希望。認為這一點,是聘請辯護律師起到的,第一個最重要的作用。第二點,如果,律師發現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較輕,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用不用請律師?
有的人覺得都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了,說明案件中已經偵查完畢,該收集的證據都收集到了,請律師也發揮不了什么作用。實際上并非如此,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做出起訴決定.。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證據存疑的,檢察院可能會做出不起訴決定。說明在這個階段,律師可以發揮的空間是很大的。
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律師主要可以做的工作主要包括如下:
1、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
2、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或與其通信,詳細了解案件細節。
3、進行調查取證。
4、向公訴機關提出解除、撤銷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的意見。
綜上所述,律師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以做的工作遠遠不止這幾項。最重要的是,通過上述工作,律師可以通過就了解到的案情依法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等辯護意見.如果檢察機關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就有可能做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事案件律師作用不大
律師作用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律師可以提供法律服務,如果經濟上有能力,建議早一點委托律師。刑事案件,分三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侍遲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允放家屬或親屬探望,只有律師可以見到當事人。并且刑事案件委托律師越早對案件的最終處理越有利。在偵查階段,或者人一被采取強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師介入最好。有律師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為他的口供還沒有成形,律師可以提醒他怎么說,會告訴他哪些對他不利。再者,律師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沒有律師的介入,大部分在偵查拘留階段會受刑。如果有律師,可以告訴律師,律師可以為他申訴控告。所以,請律師是有用的。
二、刑事案請律師多少錢
律師收費是有具體標準的,與下列因素密切相關:
1、案件的具體情況
案件塌談段的具體情況,主要指案件的復雜程度,比如是單獨犯罪還是共同犯罪,是一罪還是數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實還是多起犯罪事實,等等。案件的具體情況,直接決定著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和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確定律師費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體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對律師的工作會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過于偵查階段的會見次數,有些委托人會要求律師在案情需要的會見次數外,增加不必要的會見次數,這會直接增加律師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從而導致律師費增加。委托人的具體要求,是確定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3、律師的具體情況: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差異,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差異,收費方面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
律師在刑事案件的調查取證和司法判決中作用是非常大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對于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從嚴來追究法律責任,這時律師可以根據自己對法律適用的了解,來合法的提出辯護意見。
律師對案件的作用大嗎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公訴案件律師作用大不大
可以非常肯定的說,刑事案件中,律師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請專業的刑辯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幫組是非常有必要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法律知識,讓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是否構成犯罪或可能面臨的后果大限度的避免刑訊逼供的發生可以根據案情幫助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審查起訴階,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查閱或復制涉案的全部案卷材料等,并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會見被告人,了解并收集罪輕或者無罪的證據線索以會見主審法官,調閱、復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真研究案情,充分進行法庭辯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公訴案件為什么都沒律師
在刑事訴訟中,檢察機關作為公訴方,其派出的檢方人員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有著豐富的刑事訴訟經驗。特別是國家實行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推行法律職業資格證以來,檢察機關作為公訴人的檢方人員一般都具有法律職業的從業資格,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再聘請律師。
公訴案件是否委托律師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法律規定必須委托辯護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委托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
公訴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調查機關)偵查終結(調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我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經過審查后,確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即由檢察長或檢察員按審判管轄范圍,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案件一般多久宣判:
公訴到判決要四個月左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犯罪事實是對犯罪嫌疑人正確定罪和處刑的基礎,只有查清犯罪事實,才能正確定罪量刑。
因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提起公訴的條件:
(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屬于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屬于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并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應以已經查清的罪行起訴;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二)證據確實、充分。
(三)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某種犯罪并非一定要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有些犯罪行為法定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此,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還必須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請律師辯護刑事案件一般需要費用如下:
(一)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一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幾個罪名或者數起犯罪事實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第一、二、四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一百六十九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刑事案件律師作用不大,怎么辦
對于刑事案件律師有很大的作用。在偵查階段,律師首要任務就是從外圍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體的偵查機關,以及與案件的相關情況。律師在了解基本內容之后開始研究該罪名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本地量刑指導意見,律師跟進案件進度前往偵查機關溝通案件情況,了解辦案人員的辦案方向和期限。另外若客觀事實存在,律師可以在依法經過法定程序調查取證或申請調查取證,調取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犯了刑事案件請律師有用嗎
犯了刑事案件,一定要請律師代理辯護。律師可以幫助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制定辯護策略、保護被告人權益和減輕或避免刑罰。
在中國,犯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利請律師代理辯護。律師是一位專業的法律代理人,可以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制定辯護策略、保護被告人權益和減輕或避免刑罰。首先,律師可以幫助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包括告訴被告人有關刑事訴訟程序和法律規定,協助被告人進行案情了解和證據收集,為案情分析和辯護做好準備。其次,律師可以制定辯護策略,根據案情的不同特點,針對性地選擇適當的辯護方式,以便能更好地保護被告人權益。最后,律師可以減輕或避免刑罰。律師可以協助被告人進行自我辯護或代為進行辯護,提供證據和辯護材料,并在必要時協助被告人進行上訴,從而達到減輕或避免刑罰的目的。
如果被告人無法支付律師費用怎么辦?如果被告人無法支付律師費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對于一些特殊困難的人,如未成年人、孕婦、殘疾人、生活困難的人等,可以向法院申請法律援助。如法院判定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則由國家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犯罪是一件嚴重的事情,被告人一定要請律師代理辯護。律師可以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制定辯護策略、保護被告人權益和減輕或避免刑罰。如果被告人無法支付律師費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刑事案件律師作用不大
律師可以說是一個從案件發生到完結都可以陪伴你的人,并在案件的每個階段中都盡自己努力的發出最大的聲音,請律師還是有作用的。
1、偵查立案階段。刑事責任是非常嚴厲的,我們也都知道,如果有了犯罪記錄,對自己以后的生活會造成很多不便。律師這時候的作用是什么?根據法律規定,自犯罪嫌疑人被詢問或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律師就可以介入案件,積極與公安機關溝通,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積極保障其權益。
2、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與立案偵查階段的區別并不大,主要還是會見、閱卷、積極與辦案機關溝通,寫法律意見書、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這些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以及律師的特殊身份,不是當事人或者親屬能簡單做到的事情如果能夠爭取公安機關撤案,或者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這對犯罪嫌疑人是非常有利的。因為即使是定罪免刑,或者緩刑,這雖然不用待在監獄,但檔案里還是會留下犯罪記錄。
3、庭審階段。律師根據對事實和證據的把握,積極維護被告人的利益,例如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提出法定從輕減輕情節,爭取得到寬大處理。
請律師是非常有用的,但同樣的,請到負責任的律師可以事半功倍,請不到不負責任的律師只能事倍功半,甚至得不償失。
刑事案件律師作用不大
對于刑事案件,人一旦被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羈押于看守所,為使犯罪嫌疑人免除牢獄之災,犯罪嫌疑人家屬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積極尋求律師幫助,而是熱衷于托熟人,找關系,希望用錢可以擺平。
當犯罪嫌疑人家屬轉而向律師投醫問藥,該案往往已經爛尾了: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家屬由于前期“請吃送禮”,銀行里面的存款大多已經見底了,房子也已經變賣了,給不起律師費了;一方面由于律師介入過遲,延誤了案情,錯過了處理案件的最佳時機,導致案件處理結果嚴重惡化。
對于當事人及其家屬來說,破財或許還是次要,耽誤了案情,錯失案件處理時機才是其最痛心疾首,最不愿意看到的。
其實,律師就像醫生一樣,委托律師就像看醫生一樣:
醫生分工很細,靠專業取勝,有婦科、兒科、骨科、內科…律師也是如此,其執業領域也會細分為刑事辯護、婚姻家屬、知識產權、建筑房地產、金融證券…
去投醫問藥時,患者是呼吸有問題的,應該去內科,而不是骨科;嬰兒高燒不退,應該找兒科醫生,而不是婦科醫生;委托律師也是如此,股權轉讓糾紛應該找公司法律師,而不是知識產權律師,貪污受賄或持槍傷人就應該找刑事辯護律師,而不是建筑房地產律師…
當你的親友腦部長有腫瘤,危在旦夕,你膽敢將他的生命托付于一名骨科醫生,由他持刀為你的親友動手術嗎?同樣的道理,當你的親友被控刑事犯罪,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時該案為一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你放心將該案委托給一名建筑房地產律師嗎?
對于看醫生,有句俗話叫病向淺中醫,大概意思是說,一個人身體上的病越早發現越好,越早去醫院看醫生越好,這樣就有利于把病治愈于早期階段,甚至萌芽狀態,降低治療的難度,減少患者經濟負擔,以及可讓患者少受一些肉體上的折磨。試想一下:癌癥晚期才去看醫生,醫生醫術再高明也是回天乏術啊!
對于請律師,尤其是刑事案件,也是宜早不宜遲,律師介入越早,對當事人越有利。試想一下:一個刑事案件,申訴時才委托律師介入,這時候律師再技藝高超,神通廣大,恐怕也只有對當事人進行人道主義關懷的份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而且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那么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人有什么作用呢?《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對辯護人在偵查階段的職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即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與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包括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會見犯罪嫌疑人,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