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能不能撤訴(公訴案件能不能撤訴,能不能拒絕提供證據)
公訴案子可以撤訴嗎
法律主觀:
公訴案件一般不可以撤訴,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銷案件。具體情形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訴案件如何撤訴
法律主觀:
對于公訴案件,在偵查階段,如果偵查機關通過偵查發現相關情況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應當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認為偵查機關存在違法立案情形的,可以要求偵查機關說明立案理由,經審查理由不能成立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應當通知偵查機關撤銷案件。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發現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不起訴條件的,經檢察長或者監察委員會決定,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公訴部門對于本院偵查部門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符合上述情況的,應當退回本院偵查部門,建議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判決階段,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審判期間,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建議延期審理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建議延期審理不得超過兩次。補充偵查期限屆滿后,經法庭通知,人民檢察院未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說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法律客觀:
公訴案件的訴訟權屬于國家,不屬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訴機關非法不起訴的情況下,擁有補充訴訟權。但是,加害人充分賠償被害人的損失是可以影響量刑的。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適用緩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會影響量刑。法院法官可以酌情處緩刑。公訴案件在法院宣判前檢察院可以要求撤回起訴,但法院應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決定是否采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2條規定:“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第195條規定:“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公訴案件不是當事人說算就算了的,是由國家說了算,所謂國家就是指公訴機關(檢察院)說了算。罪犯殺人以后,賠償巨額金錢給被害人家屬就可以免罪嗎?這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刑事自訴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棄訴訟權的情況,公訴案件中被害人本來就沒有訴訟權,談不上放棄。
案件到法院能撤訴嗎
法律主觀:
公訴案件到法院后可以撤訴。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只要符合規定的情形,就允許撤訴,但是撤訴不能損害他人利益或者是公共利益。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公訴案件撤回起訴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不負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八)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刑事案件起訴了還能撤訴嗎
刑事立案后可不可以撤案視情況而定:
1、公訴案件通常不可以撤訴,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撤案;
2、公訴案件可以撤案的情況沒有犯罪事實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3、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行使的是“私權”,所以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被害人可以撤訴。
刑事案件的流程:
1、偵查立案: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偵查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公訴,提交起訴意見書,并附全案證據;
2、提起公訴:檢察院經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對認為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證據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補充偵查;
3、法庭審判:人民法院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4、執行:對有罪的刑事判決,在判決生效后交執行機關執行。執行機關有監獄、看守所、社區、司法所等。
綜上所述,審判具有保護被告人不受錯誤追究的意義。檢察機關、自訴人對被告人的指控,只是提出罪與刑的請求。法院通過審理,對檢察機關以及自訴人的指控進行全面審查,包括證據的充分性、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就可以實現定罪量刑的準確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枉無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訴可以撤訴嗎
公訴可以撤訴,具體如下:
1、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并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2、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檢察機關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按撤訴處理;
3、準許撤訴的裁定應當公開宣布,并且將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如果被告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4、人民檢察院撤訴的案件,沒有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撤回起訴的理由,作出是否準許的裁定。
公訴案件撤案的立案標準:
1、缺乏證據:如果公訴案件中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告人的罪行,或者證據不足以支持起訴,檢察機關可以撤銷起訴;
2、證據不合法:如果公訴案件中的證據是非法獲得的,或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檢察機關也可以撤銷起訴;
3、罪行不成立:如果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所犯罪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檢察機關同樣可以撤銷起訴;
4、罪行已經消除:如果公訴案件中的被告人已經采取了補救措施,或者已經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檢察機關也可以考慮撤銷起訴;
5、情節輕微:如果公訴案件中的罪行情節比較輕微,不構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也可以撤銷起訴。
綜上所述,公訴案件撤案是一項比較嚴肅的法律行為,申請人需要嚴格遵守規定和程序,確保申請合法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上級人民法院決定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應當向下級人民法院下達改變管轄決定書,并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
公訴案件可以撤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審査后,對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檢察機關發現主要犯罪事實失實,或者按照刑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主動撤回起訴,按照不起訴或免予起訴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公訴案件如何撤銷
法律主觀:
公訴案件撤訴 的,要符合撤回起訴的情形。根據《人民檢察院 刑事訴訟規則 》第四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撤回起訴: (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 (二)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 (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 不負刑事責任 的; (六)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七)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下列 公訴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刑罰的; (二)除 瀆職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過失犯罪 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開完庭還能撤訴嗎
開完庭還能不能撤訴具體如下:
1、在公訴案件中,法院正式開庭后原告不能撤訴;
1、自訴案件中開庭后可以撤訴。
申請撤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批準: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不得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的訴訟正常進行。
2、申請撤訴必須自愿。除自己有明確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脅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4、撤訴必須撤銷全部訴訟請求。如果只是撤銷部分訴訟請求,或者原告在撤銷了全部訴訟請求的同時,又提出了新的訴訟請求,或請求人民法院批準和執行當事人自行和解的內容的,不能視為撤訴。
5、撤訴應當向法院提出撤訴申請書。
6、撤訴必須經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雙方當事人在場,可用口頭裁定,記入筆錄外,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宜。
綜上所述,民事案件的話,對方撤訴之后,法院也同意,就不需要開庭的,刑事案件當事人是沒有辦法撤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公訴可以撤訴嗎
公訴可以撤訴。公訴案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撤銷案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
公訴案件的立案條件:
1、事實條件,即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無其他遺漏罪行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其行為僅構成犯罪,而依法不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也不應立案;
3、程序條件,前期案件偵查活動需合法,需要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等等。公訴就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于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實,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也可以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者多項不起訴。根據前款規定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