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撞人怎么承擔責任(公交車撞人司機怎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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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撞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公交車撞人事故發生以后,需要第一時間送傷者去醫院,并且報警等待交警來進行勘察現場,最后做出責任劃分。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公交車撞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公交車撞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
8、逆向行駛的;
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
11、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頭標志、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公交車撞了人責任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公交車撞人怎么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公交車撞人事故發生以后,需要第一時間送傷者去醫院,并且報警等待交警來進行勘察現場,最后做出責任劃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公交車司機撞人誰負責
法律主觀:
公交車事故公交車司機是否要承擔責任,這個還需要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即使要賠償也應當由公交公司進行賠償。公司賠償之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司機追償。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6868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