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案件的審理流程大致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案件的審理流程大致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案件的審理流程大致是怎樣的
你好,離婚訴訟大致有以下幾步流程:
第一步: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但是第一次開庭存在判不離的可能性。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六個月后可以再次起訴。但是如果繼續分居滿一年后再起訴,一般法院依法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情,為了更好地厘清您與對方的財產關系以及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法律分析: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訴訟狀。
2、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是否能夠順利判離取決于是否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就能夠判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