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300萬緩刑案例(職務侵占200萬緩刑)
職務侵占數額較大能判緩刑嗎
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判緩刑。《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職務侵占300萬判幾年
法律主觀:
職務侵占 300萬以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一般處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 ,這以及不符合適用 緩刑 的條件,一般不可以判處緩刑。緩刑適用于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 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東莞兩名員工侵占企業300萬貨物,他們的行為觸犯了哪些法律法規?
東莞兩名員工侵占企業300萬元的貨物,這兩名員工可以說是堅守自盜,一個是倉庫管理員,一個是銷售員。互相做假賬,導致公司產生了巨額的經濟損失。這兩名員工所犯下的罪行是很大的,而且所影響的經濟損失也是很大的,已經構成了《刑法》中所描述的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就是指企業中的員工老板利用職務之便,對于公司中的財務進行侵占,變成個人的非法收入,數額較大所產生的罪行,所以這兩個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
監守自盜的兩名員工
這兩名員工的職業和崗位也是比較特殊的,一個是倉庫管理員,所以對于倉庫里面的貨物是了如指掌的,另外一個就是公司里面的營銷人員。這個倉庫管理員每次有貨物進來或者是有賬款進來的時候都采用了多報和少報的方式,并且把那些貨物和多余的賬款清出去,或者變為自己私人賬戶里面的款項。銷售就和這個倉庫管理員一塊打配合,兩個人先生你來我往竟然侵占了公司300萬元的貨物,而且還是毫不停手。可以說這家公司如果說經營能力不太好的話,反而會因為這兩個員工的行為而虧損呢。
加強企業管理
企業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公司經營的時候面臨的人是各種各樣的。而且人在面對利益的時候很容易就會放棄自己的底線,做出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如果說公司不能夠及時的去加強企業管理,對員工行為進行約束的話,那么就會有員工做出一些損害公司利益和其他人利益的事情,到最后只會讓公司的經營越來越困難。
總結
在這件事中對公司的損傷肯定是最大的,畢竟實體行業就已經非常難做了,這兩名員工還犯下數額這么大的罪行。所以希望公司能夠趕緊自查自糾,對于企業中的那些“害群之鼠”要及時清理掉。
職務侵占300萬判緩刑
緩刑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不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在考驗期內,犯罪分子如果不違反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制度。
職務侵占300萬屬于職務侵占罪中“數額巨大”標準,依法是五年以上的量刑。各地區依據經濟發展水平,分別制定了不同的立案量刑詳細標準。職務侵占300萬,屬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可以申請緩刑,屬于三年以上,則無法申請緩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職務侵占400萬 判三緩四可以嗎?
職務侵占400萬判三緩四是不可以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職務侵占達到400萬的已經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不符合緩刑的條件,可以由法院在對相關證據進行認定后判決。
一、職務侵占400萬判三緩四可以嗎?
是不可以的,職務侵占400萬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主體
職務侵占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究竟是利用從事公務活動之便,還是利用從事勞務活動之便,可以從《刑法》對該罪犯罪主體身份的規定來加以分析。凡是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犯罪,同時對其主體予以明確規定,其目的就在于明確規定該罪的構成要件,也為我們認定利用職務之便的含義提供法律依據。如刑法規定的貪污、受賄罪的實施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了從事公務活動的便利。刑法對職務侵占罪主體規定為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而未明確是僅包括從事公務的人員如董事、經理、廠長等領導層人員,因而應該認為刑法對職務侵占罪的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職工,即同時包括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也應認為同時包括利用從事公務活動之便和利用從事勞務活動之便。因此,結合刑法犯罪主體的規定,就能正確認定利用職務上便利究竟是否包括利用從事勞務活動之便。
職務侵占的違法事實和有關行為,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于緩刑的適用也是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處理。
兩人職務侵占300萬,我是從犯,得到100萬,已退贓款六十萬會怎么判,能有緩刑嗎?
兩人職務侵占300萬,你得到了100萬,要按錢的比例,你占了1/3,而且你又退了60萬,還差40萬,能給你判的輕一點,但不可能有緩判,因為你還有40萬沒有退還,如果你全額退款表現積極的話,也許能給你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