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間房屋允許交易嗎(房屋租賃期間房屋被征收)
房屋租賃期間房屋允許交易嗎
法律分析:允許。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期間乙方可以轉讓房屋嗎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可以轉讓,但需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根據2024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睹穹ǖ洹返谄甙僖皇鶙l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房子出租期間房東可以出售嗎?
**可以**,權屬無爭議、合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均可以進行買賣交易,不受房屋是否出租的限制。但是要特別注意兩點:
1.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如果出租人沒有依法履行該義務,承租人可以主張該房屋買賣無效或賠償損失。
2.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間,出租人不能以賣房為由要求承租人搬走,承租人仍可在租房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正常使用該房屋。當然如果之前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否則出租人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有租約的房子能合法交易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政策,權屬無爭議、合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屋均可以進行買賣交易,不受房屋是否出租的限制。也就是說,租出去的房子是可以賣的。購房者在購房之前,應該提前了解清楚:該房的租賃狀態是怎樣的、是否有合約期內的租戶、合約的執行時間有多長等等,只有將這些情況了解清楚了,后續租賃合同以及交房時間的問題才能得到妥善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處于租賃期間的房子房東可以賣房子嗎?
法律主觀:
在租賃期間房東可以賣房子。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此外,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
房子在租賃期間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房屋租賃期間,房東進行房屋買賣是可以進行,但不能損害租客的利益。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租客是可以在合同到期在搬走,如果在租賃期間搬走,應向房東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租房期間房東可以賣房嗎
可以,雖然承租人在租房期間有房子的使用權,但是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屬于房東的,房東有權處置房產。房東在出售房子前需要通知承租人,并且承租人有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必須在承租人表示沒有購房意向后房子才能出售。此外,房子交易以后,只要合同租約沒到期,承租人依舊可以繼續租住。
簽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2、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系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于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
房屋租賃期間可以賣房嗎
法律主觀:
房屋租賃期間業主是可以買賣房屋的,但是出租人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根據202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條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出租人與第三人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