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否能適用遺囑繼承(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是a遺囑繼承b法定繼承)
代位繼承適用于遺囑繼承,是否正確?
【錯誤】
本題考查民法典。
代位繼承只能發生在法定繼承中。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故表述錯誤。
遺囑繼承可以代位嗎
遺囑繼承不可以代位。具體如下:
1、根據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這是對法定繼承的補充,與遺囑繼承在性質、范圍、條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2、我國法律規定,只有法定繼承才能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不能代位繼承;
3、遺囑繼承中,如遺囑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遺囑人的遺產應用法定繼承的方式或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配;因此,遺囑繼承不能適用代位繼承。
遺囑繼承流程如下:
1、編寫遺囑,遺囑是一份書面文件,規定了遺產的分配方式和繼承人的身份。您可以請律師協助您編寫遺囑,以確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遺囑登記,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您可以選擇將遺囑登記在相關機構或法院。遺囑登記可以提供額外的保障,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遺囑執行,在您去世后,遺囑將由遺囑執行人(通常是您在遺囑中指定的人)負責執行。遺囑執行人將根據遺囑的規定,處理遺產的分配和其他相關事宜;
4、遺產評估和債務清算,遺囑執行人可能需要對遺產進行評估,并清算任何債務。這可能包括支付遺產稅、債務償還等;
5、繼承人通知,遺囑執行人將通知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告知他們他們的繼承權利和相應的遺產份額;
6、遺產分配,根據遺囑的規定,遺囑執行人將進行遺產的分配。這可能涉及遺產的轉移、財產的變現等;
7、遺產爭議解決,如果有人對遺囑的有效性或遺產分配提出異議,可能會發生爭議。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法庭介入解決爭議。
綜上所述,代位繼承只存在于法定繼承中,遺囑繼承是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如果遺囑的繼承人死亡的,轉為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不適用遺囑繼承
法律主觀:
代位繼承不能適用遺囑繼承的原因是:遺囑人訂立遺囑的目的就是自己分配遺產,在遺囑中可以代位繼承的話就違背了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所以法律規定代位繼承只存在于法定繼承中。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遺囑繼承適用于代位繼承嗎
法律主觀:
代位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代位繼承一般指的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屬于特殊的法定繼承。而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并不相同,也不能通用。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囑能代位繼承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 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只適用于 法定繼承 ,不適用于 遺囑繼承 。被 繼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規 定立 遺囑 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 遺囑執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數人 繼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代位繼承是否適用于遺囑繼承?
法律分析:代位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由其晚輩直系血親代替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方式,屬于法定繼承制度必要的特殊補充形式,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而遺囑繼承中的遺囑繼承人死亡時并不享有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也就不能因此發生代位繼承,故不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代位繼承是否適用于遺囑繼承
法律主觀:
不適用。 被 繼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 代位繼承 。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 繼承 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即 法定繼承 ,而不適用于 遺囑繼承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遺囑可以代位繼承嗎
遺囑不能適用代位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即如有遺囑先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如果遺囑規定的繼承遺產的繼承人死亡,則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如果按照法定繼承,遺產應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而代位繼承規定的是在法定繼承中,如果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代位繼承能不能適用在遺囑繼承中
法律分析:代位繼承不能適用在遺囑繼承中,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在遺贈中也不發生代位受遺贈。
如果遺囑人通過遺囑指定了子女以外的人作為繼承人,該繼承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在遺囑人死亡后,該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不能通過代位繼承繼承遺產。
這是因為遺囑中制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先予立遺囑人死亡,將會導致遺囑失效。當被繼承人死亡時,只能按法定繼承處理,不能根據遺囑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囑能否代位繼承
法律主觀:
:代位繼承 是要求滿足被 繼承人 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后,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 繼承 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 法定繼承 制度,他對于血親有一定的要求,要求必須是直系血親,所以比較嚴格 不可以。 一、代位繼承適用的范圍是什么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 繼承權 。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 遺囑繼承 中不適用。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二、不適用代位繼承的情形有哪些 1、旁系親屬和姻親不適用代位繼承。旁系親屬不適用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數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繼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過代位繼承而與被繼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繼承。姻親不得代位繼承是指在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且被繼承人留有子女的情況下,已亡的繼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繼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遺產。 2、遺囑繼承也不適用代位繼承。遺囑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的 遺囑 指定進行的繼承。被繼承人立遺囑的目的,在于改變 法定繼承人 的范圍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 3、因謀害被繼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剝奪繼承權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適宜代位繼承。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補救的辦法,如祖父母改變遺囑,或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被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 贍養 過他們的人與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 三、我國代位繼承制度具備如下特點: 一是被代位人須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這是我國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也是我國代位繼承制度的鮮明特征。 二是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等,這進一步解釋說明了“晚輩直系血親”的范圍。 三是代位繼承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中規定的“血親”是既包括自然血親,同時也包括擬制血親,即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均可作為代位繼承人。 四是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人所繼承的財產是本應由被代位人所繼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喪失了繼承權,那么相應的代位繼承人也不能繼承財產。 五是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發生代位繼承,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不得執行,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六是在代位繼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繼承,即丈夫為被代位人時,妻不代夫,妻子為被代位人時,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輩直系血親進行代位繼承。 七是發生代位繼承時,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繼承地位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共同繼承,代位繼承人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順序沒有其他繼承人,那么代位繼承將作為唯一的繼承人,取得全部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