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公示催告適用范圍(票據公示催告期限)
什么是公示催告
法律主觀:
公示催告是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
法律客觀:
一、什么是催告?指債權人或其代理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意思通知。通說認為,因為催告并非以遲延效力的發生為目的,故催告不是法律行為,理論上是準法律行為的一類,可以準用關于意思表示的有關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催告為有效。催告的內容限于債的標的范圍,催告的內容超過債務的,在債務數量范圍內發生效力;催告內容小于債務的,如債的標的為可分,則視為有效的—部請求。催告的方法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債權人的起訴無論是否有效,自債務人得知時起發生催告的效力。債務人住所不明時,債權人可以以公告的方式進行催告。催告中應給予債務人合理的履行準備時間。公示催告是一種民事訴訟的程序,是票據喪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復其票據權利的重要補救措施。票據的持有人學習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規定,有利于在發生票據喪失時能夠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從性質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屬于非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并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的糾紛,而只能確認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內無人申報權利這一事實。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人根本無法知道有無利害關系人,更不知道利害關系人是誰,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一旦明確了利害關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必須終結,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93條第1款的規定,從案件范圍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不屬于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都不能適用公示催告程序。1、公示催告程序在具體的審理制度上具有明顯不同于訴訟程序及其他非訟程序的獨特性。主要體現為:(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權判決兩個階段構成。(2)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均由申請人申請啟動。(3)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可以由兩個不同的審判組織進行審理。(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適用書面審查和公告的方式進行審理。2、公示催告程序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為滿足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而逐漸發展起來的。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1)維護失票人的合法權益;(2)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救濟;(3)確保票據流通的安全。3、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申報權利。否則法院將作出除權判決.使喪失的票據權利消滅。使喪失票據的人恢復票據權利的一種非訴訟性司法程序和票據等有價證券喪失時的救濟方法。三、催告債權人的方式有兩種:即通知書和公告。對公司明知的債權人,用發通知書的方式進行催告;對公司不明知的債權人,應當用公告的方式催告。通知書和第一次公告應當在清算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發生,并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逾期不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債權人超過法定申報期限提出債權要求的,經清算組核實,只能就公司的剩余財產請求清償。如果公司的剩余財產已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或者持續比例分配完畢,超過債權申請期限提出債權要求的債權人將喪失受償機會。四、適用范圍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中國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支票、匯票、本票三種,另外《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權判決。2、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票據公示催告是否適用
票據公示催告適用范圍為:
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中國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支票、匯票、本票三種,另外《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并作出除權判決;
2、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后,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票據掛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同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決應當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可以公示催告的票據有哪些
法律分析:匯票、本票、支票等票據都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 狹義上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哪些票據可以公示催告
一、哪些票據可以公示催告
1、以下票據可以公示催告:
(1)匯票、本票、支票等票據都可以申請公示催告;
(2)一般票據都可以申請公示催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現金的支票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
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二、票據公示催告程序是怎樣的
票據公示催告程序是:
1、申請。公示催告程序只能因申請人的申請而開始,申請人必須為原合法票據持有人,其他人不能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認為申請不符合條件的,應不予受理。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條件的,應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決定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3、通知停止支付。為了保證將來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能夠得到切實執行,人民法院在決定受理申請的同時,應書面通知票據付款人停止支付該票據,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4、公示催告;
5、申報權利。同票據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申報權利;
6、判決。在申報期間無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
7、對判決可能出現錯誤的補救。由于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是一種推定的判決,難保一定正確。因此,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訴訟法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1年內,有權以申請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票據訴訟。
票據公示催告
法律分析:公示催告是票據權利人在喪失票據后申請法院宣告票據無效,從而使票據權利與票據分離的一種制度。喪失票據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申請。為此應提交票據繕本或開列票據所記載的事項,并說明喪失票據的情況,請求法院為公示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適用本章規定。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
申請公示催告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1)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只限于法律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主要指匯票和本票);(2)申請公示催告的原因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發生了被盜、遺失或滅失的情況;(3)申請人必須是票據的最后持有人;(4)必須是利害關系人處于不明狀態;(5)應向票據支付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
票據公示催告適用范圍
法律分析:適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法院;適用案件有兩大類:一是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不能適用公示催告程序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