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警傳喚會被直接刑拘嗎
刑警打電話口頭傳喚會關押嗎
法律主觀:
不可以。警察 傳喚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被傳喚人必須去,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 強制傳喚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銀川跑分第一次被刑警隊傳喚會不會被當天拘留
不會。銀川跑分傳喚是指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并不是要進行拘留,因此銀川跑分第一次被刑警隊傳喚不會被當天拘留。銀川市,簡稱“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轄地級市、首府,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西北地區重要的中心城市。
刑警電話傳喚會抓人嗎
法律分析:不會抓人。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采取的一種措施。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而不是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派出所傳喚了解情況會被拘留嗎
法律主觀:
被警察帶去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最長是24小時,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 犯罪嫌疑人 ,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后,大部分轉送到看守所。 是否被公安機關拘留,根據當事人是否有重大犯罪嫌疑和其它法定情形。 具體規定如下: 《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 證據 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派出所打電話傳喚會被刑拘嗎?
派出所打電話傳喚一般是不會被刑拘的,只有執法人員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拘留,而對于普通的案件一般傳喚的時間不能超過十二個小時,案件復雜的也不能超過四十八小時。
一、派出所打電話傳喚會被刑拘嗎?
派出所打電話傳喚,一般不會被刑拘。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后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刑事案件辦案流程有哪幾個階段?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規定期限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規定期限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規定期限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綜合上面所說的,傳喚就是對通知當事人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訊問,而且時間也是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傳喚不等于刑拘,只要沒有合法的證據就不能刑拘當事人,執法人員在進行傳喚時也需要出示相關的證件,這樣才能算合理、合法的。
傳喚后一般會被拘留嗎
一、傳喚后一般會被拘留嗎
1、傳喚后一般不會被拘留。如果傳喚到案后,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如果經調查沒有違法或者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則公安機關必須立即放人。傳喚的最長時間為二十四小時。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訊問的時間與地點】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的限制性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傳喚的條件是什么
1、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如果被異地刑警大隊傳喚犯罪了會不會被拘留?
嚴格按照法律條款應該是不會被拘留的,如果是由于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警隊刑事傳喚,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到12小時后如果證據不足就需要放人的;如遇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如果確實犯有罪行,進行刑事拘留的話也是需要開具刑事拘留證才能被送到看守所的。
一、如果被異地刑警大隊傳喚犯罪了會不會被拘留?
具體還要分情況來看,如果是輕微的刑事案件,被偵查機關傳喚調查,一般不會被拘留。如果傳喚到案后,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如果經調查沒有違法或者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則公安機關必須立即放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關于拘留、傳喚的規定如下:
1、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擴展資料
三、公安機關傳喚、拘傳須知:
1、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2、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3、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4、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5、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
6、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后和詢問查證結束后,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并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注明。
7、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8、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被異地刑警大隊傳喚的話,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復雜,違法行為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一般是不會被拘留的,但如果傳喚到案后,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是會被拘留。
派出所第二次傳喚會直接拘留嗎
不會。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第二次接受傳喚的,如仍然不按時到案的,公安派出所機關可以進行拘傳,強制嫌疑人到案,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拘留的。拘留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刑警傳喚會被拘留嗎
法律分析:刑警傳喚一般不會被拘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對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