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遺失物的問題的法律規定(民法典關于遺失物的法律規定)
法院對拾得遺失物的認定規則
法律主觀:
一、關于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要求
關于拾得遺失物的法律要求有:
《 民法典 》規定拾得人具有以下義務:
1.拾得人的返還義務。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2.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義務
《民法典》第314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3.拾得人的保管義務
《民法典》第316條: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
4.拾得人的費用償還請求權和依據 懸賞廣告 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二、如何認定遺失物
遺失物的認定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占有人不慎喪失占有的動產;
2.必須是無人占有的動產;
3.必須是拾得人拾得的動產;遺失物并非無主財產,它在法律上具有明確的歸屬。
三、民法典規定的拾得遺失物的處理程序
1.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之處理程序如下:
(1)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并交存。、
(2)拾得物經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當期間認領者,拾得人應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并將其物交存。
(3)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示及 保管費 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4)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2.從以上民法規定之程序可知如果知道是誰掉的東西時,應通知所有人,如果不知道是誰掉的東西時,則應先辦招領,或報警,於報警時,并要將拾得之物品交給警察機關。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三百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物權法關于遺失物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根據民法典關于遺失物的法律規定有,對于遺失物的拾得,要返還權利人,要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移交公安有關部門,也就是拾得遺失物不得私自占有,因為權利人并未喪失對該遺失物的所有權,而只是暫時喪失了對物的占有。還有關于遺失物的毀損滅失的責任承擔,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要妥善保管遺失物,如果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則要承擔民事責任。此外,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如果權利人通過懸賞的方式找尋遺失物的,遺失物返還時按照承諾履行義務。如果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則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遺失物品法律都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所有權人,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3、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遺失物,如果因為拾得人的過錯或者重大過失導致遺失物損害的,拾得人要承擔民事責任。
4、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5、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民法典關于拾得遺失物的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后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 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關于遺失物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主觀:
一、遺失物拾得的法律規定
關于遺失物的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原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 民事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所有權人和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 損害賠償 ;
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
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追償。
二、如何認定遺失物
遺失物的認定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占有人不慎喪失占有的動產;
2.必須是無人占有的動產;
3.必須是拾得人拾得的動產;遺失物并非無主財產,它在法律上具有明確的歸屬。
三、遺失物適用善意取得嗎
拾得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三百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民法典遺失物規定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拾得遺失物后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遺失物法律規定是什么
法律主觀:
拾得遺失物法律規定主要是體現在民法典當中:,《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遺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第三百一十三條【善意取得的動產上原有權利的消滅】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第三百一十八條【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屬】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通說認為拾得人對遺失物的占有為無權占有。實際上,對遺失物的占有存在有權占有和無權占有兩種情況。若拾得人對遺失物進行了無因管理,由此發生的占有不屬于惡意占有,也不屬于善意占有,而是有權占有,存在本權和法定占有媒介關系。將對遺失物進行無因管理而占有認定為有權占有,具有明晰規則適用等意義。,此外,明確對遺失物無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權占有,還便于有關規則的適用和設立。,一般是提供身份證和失物的發票等證明材料。,《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三百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遺失物占有在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拾得人應當將拾得物交還失主,或者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已經確認拾得物是無主物,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