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應該怎樣處理呢(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怎么辦)
孕婦懷孕期間合同到期規定是什么
一、孕婦懷孕期間 合同到期 規定是什么 按照我國 勞動合同法 及其相關法律 法規 規定, 女職工 在懷孕期間、生產期間以及哺乳期間,其勞動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用工單位不可以終止其 勞動合同 或是以任何理由與女職工解除其勞動合同。女職工可以據此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宜。 為了保障婦女的勞動權利,法律明文規定了對女性勞動權利的保護,特別是針對女職工生理機能的變化,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給予特殊的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備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自身有重大過錯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否則,女職工可以據此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事宜。 此外,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 工資 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處于孕期、產期、一年哺乳期內的,單位應當續延(不是續簽)原合同至勞動者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然后雙方再決定是否續簽合同,到時如果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 工齡 支付 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如果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直接終止合同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 賠償金 ,在該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在該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綜上所述,我國 勞動法 以更大力度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女性勞動者,在規定的三期內,該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法律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在女性勞動者三期期間,即使是勞動合同到期的,也不能與其 解除勞動關系 。
簽合同一年懷孕了且合同到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和45條規定,女職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期滿后,應當續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隨著國家開放二胎政策,一些女性職工恰好要懷孕生二胎,而國家為維護廣大女性同胞的權益,在勞動法中對于女職工有特殊保護,即:用人單位不可以在女性職工懷孕期價隨意開除勞動者,但是如果女職工剛還在合同到期是懷孕如何處理。那么下面我們共同探討合同到期懷孕了怎么處理?
一、女職工懷孕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怎么辦
1、為防止用人單位變相損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忽視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特別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還特別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原勞動合同自動續延至哺乳期屆滿,工資待遇按原勞動合同執行,勞動者照樣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和45條規定,女職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期滿后,應當續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結束。
3、女職工在三期內(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順延至三期結束.不需要續簽!
二、懷孕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1、企業公司: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里說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2、機關事業單位:
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根據《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計發問題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規定,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其工資按下列各項之和計發:
1).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比例計算的獎金;
4).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與成績津貼)。
綜上所述,我們可知如果女職工遇到合同到期懷孕了的情況,用人單位同樣不可解除勞動合同。如合同已經到期用人單位仍需延續勞動關系,直到職工哺乳期結束,在這期間單位需為職工發放其基本工資,在職工懷孕期間可以正常工作的情況下需安排程度較輕的工作內容。
懷孕期間工作合同到期怎么辦
法律分析:1、女職工在孕期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約并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定。
2、但在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產假人員在產假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則用工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在產假結束直至一年的哺乳期內都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只能續延,直至哺乳期結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