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隱瞞疾病跟你結婚怎么辦(對方隱瞞疾病和我結婚)
結婚后才發現男方隱瞞了病情,我該怎么辦呢?
結婚后才發現男方隱瞞了病情,我該怎么辦呢?
1.要搞清楚問題,就是隱瞞病情的,要區分是否違反了婚姻法中禁止結婚的相應疾病。如果對方隱瞞的病史非常嚴重,給我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可以直接通過法院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直接起訴對方,要求對方賠償我們一定的經濟損失,宣告這段婚姻無效。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對方的行為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是嚴重的欺詐行為。我們可以通過法院解決這個問題。
2.自己是否能接受欺騙:很多時候,當你結婚的時候,你發現你隱瞞了自己的病情,這是對自己極大的欺騙。男方總覺得你結了婚,女方還會再嫁,名聲不好。其實這是一種很自私的表現。這種情況下,女方要慎重考慮男方是否值得自己付出生命。老公隱瞞病情,要考慮是否嚴重,是什么病,能不能治好,有沒有傳染性,影響生育能力等等。,然后根據病情制定計劃。
3.不能生育或過婚姻生活:隱性疾病中,有很多疾病是不能生育或不能過婚姻生活的,這對新婚夫婦來說是非常痛苦的,尤其是女方的問題,會受到冷落。積極治愈是重中之重。如果沒有治愈的方法,可以考慮離婚。畢竟這也是法律允許離婚的重要原因。不要妄自菲薄,尊重對方:對于隱瞞疾病的事情,即使想離婚,對方不愿意,也要和平協商溝通。千萬不要暴露對方的缺點,到處胡說八道,侮辱對方,否則會讓離婚之路更加艱難。
4.如果你的原則底線是這個人騙不了我,那我只能告訴你,我對這樣一個人的存在沒有信心,我對人性的認知不是悲觀,是客觀。區別在于什么是欺騙,對方欺騙你的動機是什么,他的心路歷程是什么,我剛才說的,欺騙對你意味著什么。對不起,我不能告訴你我是否介意他隱瞞病情,因為我們關心的可能不一樣。
結婚時對方隱瞞重大疾病怎么辦?
結婚后發現對方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很顯然對方是刻意隱瞞的行為,應該算作是騙婚。另一方當然有權選擇離婚,可以通過法律的方式維權,嚴重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經濟賠償。
一般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
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但無論如何,這種刻意隱瞞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需要受到輿論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結婚后,對方隱瞞了重大疾病怎么辦?
答:根據《民法典》1053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結婚后發現對方有重大疾病,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哪些屬于重大疾病范圍呢? 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 《母嬰保健法》進一步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應當暫緩結婚;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 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 指定傳染病具體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則是指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由此可見,婚前已患有上述疾病的公民暫時不適宜結婚,故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則,婚姻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前若知曉自身患有上述疾病,無論上述傳染病、遺傳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的發病程度是否嚴重,均視為符合本條規定的重大疾病,患病一方應將患病信息告知另一方,至于其他重大疾病的認定,則由個案具體分析而定。 患有重大疾病的患病時間應限于結婚前,即患病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前應有醫學診斷或進行過診療救治。婚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不享有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