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一般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什么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分析:對于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采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只要設計、制作、發布了虛假廣告,就應當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的,應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廣告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告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告法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的,應根據廣告法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發布虛假廣告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依照廣告法的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2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食品安全法第140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虛假食品廣告,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廣告法需承擔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法律主觀:
廣告侵權責任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承擔,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哪些主體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虛假廣告的侵權責任承擔方是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欺騙消費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侵權事實后果來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是可以按照行政處罰的規定為進行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虛假廣告的侵權責任承擔方,是根據《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發布虛假廣告應承擔什么責任
1、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
①停止發布廣告并使用同樣的廣告費用,在原來發布虛假廣告的媒體上公開更正消除影響;
②處以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2、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
①虛假廣告具有誤導性、欺騙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是一種侵權行為,必須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但關于民事責任的方式:則應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依據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的大小,廣告內容的欺騙性、誤導性的程度、侵權后果、損害的大小綜合而定。
②虛假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明知是虛假的廣告,仍設計制作、發布、對受害的消費者而言,他們是共同的侵權人,消費者可以向業主追索損失,也可直接向經營者和發布者追索損失、經營者和發布者應當共同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③在虛假廣告中廣告主、經營者、發布者的連帶責任是最基本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但當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真實名稱、地址時,廣告主無以查找,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告主應承擔的責任由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承擔,而且是全部責任。
④一些社會團體、組織熱衷于推薦商品,以此牟利、假冒偽劣商品的經營者投其所好,騙取推薦,蒙騙消費者。為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廣告法》對社會團體或者其它組織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的民事責任,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在虛假廣告中推薦的商品或服務,使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⑤民事責任的方式依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主要有:繼續履行、損害賠償、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
3、虛假廣告的刑事責任
發布虛假廣告本質上說是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事實,騙取消費者的錢財,當騙取的錢財達到一定數額時,情節嚴重的行為則構成了虛假廣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發布虛假廣告情節嚴重或發布虛假廣告生產和銷售偽劣商品情節嚴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廣告法》第3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做虛假宣傳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廣告主停止發布并以等額廣告費用在相應范圍內公開更正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負有責任的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