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居民在濟南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澳門居民在濟南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澳門居民在濟南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內地居民需要提供的證件有: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澳門居民結婚登記需要提供的證件有:
1、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澳門同胞回鄉(xiāng)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在大陸怎樣辦理結婚登記?
1、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2、婚姻登記機關查驗當事人按規(guī)定應當提交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
5、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6、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并在監(jiān)誓人一欄簽名。
法律主觀:
需要雙方一起到中國公民一方 戶籍所在地 區(qū)民政部門申請 辦理結婚證 ,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 。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辦理結婚證,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要原件加復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紅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有些地方還要出具未婚證明,這個證明一般是到當地居委會開的。
可以先在網上預約領證,可以保證當天能領到結婚證,不會因為人太多排不到號。
辦理結婚證,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要原件加復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紅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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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在網上預約領證,可以保證當天能領到結婚證,不會因為人太多排不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