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結婚后撫養權能否變更(結婚后孩子的撫養權能變更嗎)
民政局變更孩子撫養權可不可以?
民政局變更 孩子撫養權 可不可以? 孩子的 撫養權 變更不可以通過民政局變更,現行的兩種方式如下: 在男女雙方意見一致的情況下,相較于到法院起訴需要走的法律程序, 變更撫養權 最快的方法無疑是雙方協議變更。由于戶籍管理部門在辦理 戶口遷移 時對提交的材料審查十分嚴格,不認可單獨的《 子女撫養權 變更協議》,因此需要辦理《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辦理子女撫養權變更公證,只需要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制定《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然后到公證處申請公證即可。雙方只要拿著《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書到戶籍管理處即可辦理戶口遷移了。 而當一方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而另一方不同意時,直接向法院提起 訴訟 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即可。 中國民政局起訴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是什么? 1、原 撫養 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孩子母親妨礙父親探視孩子,并不能構成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誰撫養,應取決于由誰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夫妻 離婚 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此外,要更換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只能出現如下情況,比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 傷殘 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或者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情況,那么法院會予以支持。 因此,民政局是不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民政局只是處理民事政務, 結婚 離婚登記 的相關行政部門,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應該交由戶籍管理部門處理,如果撫養權沒有確認,應該根據我國相關法律 法規 進行選擇, 監護人 是否有能力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是否可以養育孩子。
一方結婚孩子撫養權可以要回嗎
法律分析:一方再婚并不能構成為撫養權變更的理由,撫養權的變更不會考慮雙方是否有一方再婚。具體的還是要看孩子跟著哪一方到底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一般而言,撫養權的變更分為協議變更和請求變更。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對于撫養孩子的意愿、各自經濟能力、雙方身體狀況、照顧孩子的時間以及孩子本身的意愿綜合確定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對方結婚后能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法律分析:對方結婚后能變更孩子撫養權的。但一般需要雙方協議一致,或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權等事宜達成協商,且撫養的一方因患病、怠于履行撫養義務等不適宜再撫養的情形,一方或雙方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想要撫養權了,想變更給對方
法律分析:我國的民法典對孩子撫養權作出了規定。通常情況下,不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給對方。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沒有能力可以撫養孩子,那么可以先和另一方協商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那么該方可以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根據雙方的條件對撫養權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對方結婚后撫養權能變更嗎
法律主觀:
撫養權 可以變更,對方 再婚 并非 變更撫養權 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法院應當準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 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 傷殘 無力繼續 撫養 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根據以上規定,原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事由,僅以此為由要求變更撫養權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時,該意見又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則應當予以準許。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