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精神疾病屬于婚姻無效嗎(婚前隱瞞債務婚姻無效)
婚前有精神病,算是騙婚嗎?
婚前有精神病婚后才知道,一般不屬于騙婚。法律上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如果構成騙婚,一般是按詐騙罪處理。婚前隱瞞精神病這樣的婚姻關系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般來說,遺傳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結婚;如患精神分裂癥、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癲癇病未治愈者等?;楹蟀l現配偶有精神病,且配偶的精神病病情比較嚴重、久治不愈的,那么這個婚姻為可撤銷婚姻;如果配偶的精神病病情輕微,可以用治療的方法進行控制,且夫妻雙方感情比較好的,也可以維持婚姻現狀?;橐隹沙蜂N的情形有兩種:①一方以給另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與對方結婚的情況;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對方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婚姻。
那“重大疾病”是否包含精神???我國法律尚未對重大疾病的范圍作出列舉,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為“重大疾病”的情形一般包括一方患有影響生命且無法治愈的情形,比如癌癥晚期,也包括一方患有嚴重的傳染病,特別是遺傳性傳染病,比如艾滋病。如果只是間歇性精神病,或者通過藥物可以得以控制,且不會遺傳后代,那么可能還是會傾向于維持婚姻的穩定性;相反,若是病情較為嚴重,且屬于遺傳病,甚至與之共同生活都會產生人身危險,那么小麗當初締結婚姻的目的無法實現,該婚姻也有可能被法院所撤銷。
因此,在結婚后發現對方存在精神疾病的情況下,應當起訴離婚還是主張撤銷婚姻,要根據另一方所患疾病以及其病情情況加以確定。在無法撤銷婚姻時,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婚前隱瞞精神病算騙婚嗎?
婚前隱瞞精神病不算騙婚。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但是婚前隱瞞精神病的,婚后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榍半[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前有精神病婚姻會受影響嗎?
1、婚前有精神病婚后才知道,一般不屬于騙婚。法律上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如果構成騙婚,一般是按詐騙罪處理。婚前隱瞞精神病這樣的婚姻關系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般來說,遺傳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結婚;如患精神分裂癥、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癲癇病未治愈者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會吧,結婚可以不看對方的顏值,不看對方的錢財,但必須踏踏實實地過日子。結婚的對象有嚴重的精神疾病,這意味著你不僅要擔心他的身體病況,還需要精打細算錢財去給他治病。
隱瞞精神病結婚合法嗎
法律主觀:
精神病人婚前隱瞞自身疾病結婚的行為是不合法的。我國最新民法典雖然已經刪除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結婚,但是仍規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前隱瞞精神病史結婚屬于無效婚姻嗎
法律主觀:
精神病屬于我國法律上禁止結婚的疾病,需要根據病人發病的時間而定,但如果在發病期間結婚并且隱瞞另一方的,那就是無效婚姻。若是曾經 有精神病史 ,但結婚前就已經治愈好的,那就屬于有效婚姻。
法律客觀:
《婚姻法》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婚姻法》將于2024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或將無效?
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有可能會導致婚姻無效。
我國法律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提示
重大疾病一般指的是精神性疾病和傳染性、遺傳性疾病,在締結婚姻關系時,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負有在結婚前向另一方如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對方同意,當然可以締結婚姻關系。但如果患病一方不盡告知義務,或者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則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關系。
需要注意的是請求撤銷婚姻是有時間限制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如果在結婚以后才知道對方有重大疾病,但是這個時候兩個人的感情很好沒有去成效婚姻。過了一年以后發生了矛盾再去撤銷婚姻是不合理的,這也是一個需要注意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