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發生事故是否可以按工傷處理
試用期內發生事故傷害,應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遭受工傷的,勞動者可以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進行工傷認定,并且要求公司給予工傷待遇的。
法律上規定,試用期合同是包含在勞動合同內的,因此在試用期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有勞動關系和勞動事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三、四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第二、三、四款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員工在試用期受傷算不算工傷
員工在試用期受傷算工傷。
1、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后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2、在試用期內因工負傷,只要符合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認定條件,就屬于工傷,與是否屬于試用期,無任何直接關系。
申請工傷必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綜上所述,試用期受傷算工傷。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后的有關規定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受傷害也應享受工傷待遇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的職工同樣適用工傷待遇。只要和勞動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勞動單位就需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試用期發生事故屬于工傷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發生事故屬于工傷。因為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系,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員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受傷當然是算工傷。試用期受了傷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工傷,但不能因為還在試用期就斷定一定不能認定工傷,雖然目前還并不算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但是試用期與公司也必須簽訂勞動協議的,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協議,但是只要是在公司工作,就產生了勞動關系,在此期間工傷,公司也必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發生工傷怎么辦
試用期發生工傷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處理:
1、報案:發生工傷,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在12小時報;
2、醫院:發生工傷時,單位必須第一時間對員工進行就近入院搶救,醫院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3、工傷認定:單位必須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申請的,傷者或其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
4、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5、賠償: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包括下列情形:
1、勞動者在單位上班時因工負傷;
2、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3、在單位患上職業病的;
4、或者按單位的安排出差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綜上所述,工傷是在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職工的身體傷害、功能障礙、器官損害或者疾病,包括工作中的意外傷害和職業病。工傷是一種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旨在保護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發生工傷怎么辦
法律分析:試用期工傷跟正式員工一樣,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進行工傷鑒定,申請工傷賠償即可,試用期是員工在某一單位進行適用的時間,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職工范疇是所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因此,即使在試用期內,在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勞動關系便已確立,員工出現工傷,同樣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