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家屬能說話嗎(離婚開庭被告說話技巧)
開庭結束后家屬可以說話嗎
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時候,被告的家屬要遵守法庭的紀委,未經批準是不能和被告說法的,違反秩序的,審判長可以制止。結束后可以說話的。
開庭家屬不可以和犯人說話,在法院開庭時,任何人都不能夠違反法庭紀委,等審判判決后是會安排家人與犯人短暫的交流。開庭家屬可以去的人數是不受限制的,但對于未公開審理的案件,是不允許旁聽的。
在刑事審判時,一般不會限制被告人家屬人數,對于影響大、涉及廣的案件,可能會有多人旁聽的,法院會使用旁聽證控制旁聽人員入內。法律規定,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
法庭上家屬可以辯護,需要辦理委托手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院立案后基本都會在一個月后開庭,這是給被告人的舉證期限,這時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月的時間可以讓被告人有合理時間準備,在審判的時候可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對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開庭時家屬可以和當事人說話嗎
法律主觀:
一、開庭時家屬是否能和被告說話,我國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沒有相關規定,但司法實踐中為了保障刑事審判的順利進行,被告人一般都是被單獨羈押候審的。因此,在休庭期間家屬要見被告人需要取得合議庭的同意,并不得影響庭審秩序和案件的順利進行。然而,一般情況下為了保障庭審順利進行,法官是不會允許親屬與被告人會見或者交流的。 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法院開庭家屬可以發言嗎
法院開庭家屬不可以發言。只有當事人和代理人能發言,其他人不能,否則是擾亂法庭秩序。形象點說,就是坐到審判區的人可以發言,坐在旁聽席的人不可以發言。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應當予以警告;對不聽警告的,予以訓誡;對訓誡無效的,責令其退出法庭;對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將其強行帶出法庭。
開庭審理的流程為:
1、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
5、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6、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
法院開庭家屬可以發言嗎
法院開庭家屬不可以發言。在開庭過程中,被審判者家人無權發言,除非系代理人或辯護人。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1、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2、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3、不得發言、提問;
4、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根據上述規定,如果被審判者家人是旁聽人員的,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無權發言。
法院開庭流程具體如下:
1、準備開庭。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后陳述;
3、法庭辯論。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進行辯論,審判長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見;
4、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后,審判長宣布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制作筆錄。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復制。
法院開庭后,判決時間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屬于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如果屬于民事案件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
離婚案子在法庭上,家人可以說話嗎?
為了解案件事實,經許可可以發言。一般不能發言。如果家屬不是辯護人則不能發言。一般家屬只能在庭審時聽一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準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旁聽人需要持旁聽證進入法庭的,旁聽證由人民法院制發。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持有效證件要求旁聽的,參照中國公民旁聽的規定辦理。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的規定,并應當接受安全檢查。
開庭家屬可以發言嗎
法院開庭時當事人家人是否能發言要根據家人是否為代理人來進行判斷;如果當事人家人不是代理人,不能發言。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
刑事訴訟開庭后,所有到庭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基本規定:
1、進入法庭須接受安全檢查,禁止攜帶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禁止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險品。
2、法庭內要保持肅靜,不得喧嘩,不得吸煙、隨地吐痰、亂扔瓜皮紙屑。
3、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
4、未經法庭允許,不得發言或提問。
5、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關閉。
6、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審判人員、司法警察有權責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罰款、拘留。
7、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員,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十七條
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
離婚開庭家人能幫當事人說話嗎?
第一,在離婚案件的庭審過程中,除了當事人(原被告雙方)之外,只有代理律師或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才有發言權。
第二,離婚案件中,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比例的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5000元價,爭議金額為10萬元以下的或者沒有爭議財產的就只收取基本費用5000元,而超出10萬元(包括10萬元)的部分則需要根據一定的比例累計收費。也就是說,若案件爭議金額沒有達到10萬元,或者沒有爭議共同財產,律師的收費就是5000元。如果爭議財產為50萬元,除了收取起步價5000元外,對超出10萬元的部分(即40萬元)則需要根據一定比例累計收費,這個比例有的律師是1%,有的律師是2%。而還有的律師是根據不同的爭議額再超額累進。總之,家里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
2、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為了刺激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 一般5000元左右,而后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至案件判決后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