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怎么去索賠(工傷事故索賠標準)
發生工傷事故該如何索賠
法律主觀:
發生工傷事故可按下列方法進行索賠: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出來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最后通過勞動仲裁主張工傷待遇。如果勞動關系難以確認,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發生工傷事故是應當如何進行索賠
法律分析:發生工傷事故按照以下方法進行索賠:
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出來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最后通過勞動仲裁主張工傷待遇。如果勞動關系難以確認,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作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如何索賠
工傷索賠途徑:工傷認定——工傷鑒定——依法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又稱產業傷害,其認定的前置條件是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發生工傷后,首先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有責任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治療終止或經治療傷情穩定,造成殘疾的則需要申請工傷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對應待遇及《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支付方式,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所以,工傷索賠需要先學習掌握《社會保險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
工傷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工傷保險公司賠償方式如下:
1、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4、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雇傭關系發生意外工傷如何索賠
雇傭關系發生意外工傷如何索賠:
1、和老板協商;
2、申請勞動仲裁;
3、仲裁后單位不賠償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4、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