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是不是不用還債(人死了是不是不用還債了)
人死了欠的賬是不是就不用還了?
人死了欠的賬并不會因為死亡而自動免除。根據法律規定,債務是可以繼承的,即債務會轉移到死者的遺產上,由遺產負責償還。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那么債權人可能無法收回全部欠款。
根據法律規定,人死了欠的賬并不會因為死亡而自動免除。根據繼承法和財產法規定,債務是可以繼承的,即債務會轉移到死者的遺產上。在一般情況下,遺產負責償還死者欠下的債務。如果遺產足夠支付全部債務,則債權人可以從遺產中收回欠款。然而,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那么債權人可能無法收回全部欠款。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優先順序和法律規定,債權人可能只能按照一定比例從遺產中分得償還款項。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在家庭關系中,債權人可能會選擇放棄對死者遺產的追償權,或者與繼承人協商達成其他解決方案。
如果死者沒有遺產,債權人能否追償?如果死者沒有遺產或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債權人可能無法追償。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能會面臨無法收回欠款的情況。
人死了欠的賬并不會因為死亡而自動免除。根據法律規定,債務是可以繼承的,即債務會轉移到死者的遺產上。然而,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那么債權人可能無法收回全部欠款。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可能會選擇放棄對死者遺產的追償權或與繼承人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條 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該債務人可以依據前條規定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于一人的,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存在。 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給付受領遲延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
人死了還用還債么
法律主觀:
人死了債務需要償還,債務人死亡的,其債務應當由其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對于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也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人死了還需要還債嗎
需要還債。
【法律分析】
當事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因此需要還錢。以其留有財產進行償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死亡,其生前所負的債務,以其遺產進行償還,償還的范圍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遺產應當先行清償被繼承人生前所應當繳納的稅費及債務,繳納稅費及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自愿清償的不在此限。根據相關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欠錢的人死了錢就不用還了嗎
一、欠錢的人死了錢就不用還了嗎
1、欠錢的人死了,錢還是需要還的。如果借款人死亡,被繼承人有遺產且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可以要求其繼承人還錢,如果繼承人不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欠錢不起怎么辦
欠錢不起的處理方法如下:
1、債務人欠債還不起時,確定無力償還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償還或者分期償還;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如果上述方法都無法處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死了還用還錢嗎
法律分析:人死了不是不用還錢了,如果有以下情況的,債務應當償還:1、債務人死亡的,其遺產繼承人應當以其繼承的遺產為限為被繼承人償還債務2、沒有遺產的,如果債務有保證人的,應當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3、如果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死亡后應當由其配偶承擔債務4、如果沒有以上情形的,債權債務消滅,不需要再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人死后還要還債嗎
法律分析:需要,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人死了,欠的錢還要還嗎?
作為一個法律工作者,我覺得我闊以回答一下。
結論:如果人去世了,生前借的錢也是要還的,用他的遺產來還,但僅限于他的個人遺產,不包括家人的財產。在法律上不需要父債子還,夫債妻還。如果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那么也要同時繼承他的債務,由繼承人用繼承的遺產來歸還。如果遺產無人繼承,那就由村集體或者居委會用他的遺產來償還。
一、生前債務,死后用遺產歸還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生前借的錢,去世以后要用他的遺產來還,但是僅僅限于他的遺產。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超過部分也就不用還了。
有人會說,那如果他的遺產不夠還債的,我豈不是被坑死了。其實需要這樣想,借錢的人,多少是自己認識有交情的的人。債務人如果是正常死亡,那么在借錢的時候應該就有所預見這樣的風險;如果是意外死亡,其實還是很悲慘的,希望能理解一下。至少他的遺產都已經被用來還債了。同時,我們如果借給別人的錢比較多,那本身就存在風險,最好有擔保協議以防控風險。
舉例說明:狗蛋生前借了100萬還未歸還就去世了,結果留下的遺產只有50萬。狗蛋繼承人是二狗。如果二狗選擇繼承遺產,那么也要繼承他的債務,得用狗蛋遺產50萬償還債務。那么還剩50萬沒還怎么辦呢。這個時候狗蛋在法律上不用幫還債了,因為遺產只有這么多,還完了,其他未還完的債務就消滅了,二狗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幫忙還債了。
二、有多個債權人按比例償還
如果有多個債權人,那就在歸還完抵押質權等擔保債務以后,其他普通債務用剩余遺產按債務比例歸還。
舉例:上面那個案例,狗蛋只有50萬遺產卻有100萬債務,并且欠了5個人的錢,分別欠10萬,20萬,30萬,40萬。那么先還20萬有擔保的債務,剩下30萬遺產則按照5個人債務在總債務中占的比例去還啦。
三、由誰歸還?不足時要不要父債子還?
去世的人債務由其繼承人用去世的人的遺產歸還,如果沒有繼承人則由去世的人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處理他的遺產來還債。
因此在法律上我們不需要父債子還。因為在法律上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都受法律的平等保護。我們所要付出的義務和我們享有的權利是對應的。我們沒有借錢就不需要去還,這也是保護每個人。比如說父親在外賭博借了很多錢,然后自殺了。作為子女不需要從此一輩子背負這個債務,只需要用父親的遺產來還債,遺產不夠償還債務,不足的沒有法律義務去還了。
當然在生活中,因道德因素,有些人會自愿父債子還,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總之,用個通俗的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即使去世了也要用遺產來還。但是也不用父債子還,不用擔心坑娃啦
以前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幫到您,謝謝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