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登記在丈夫名下離婚怎么辦(買車登記)
夫妻雙方在婚后分期付款買車,車在男方名下,離婚后,這個車該如何分割
一、夫妻雙方在婚后分期付款買車,車在男方名下,離婚后,這個車該如何分割
首先明確車輛的性質。因車輛購買于婚后,故車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車輛的,雙方應先就車輛的現市值達成一致意見。比如,車輛現市值10萬。如果車輛的貸款已經還清,則原則上一人一半。車輛歸男方所有的話,男方支付女方車輛折價款5萬元。如果車輛仍有未還貸款,則應先從10萬元中將未還貸款的本金扣除,剩下的部分夫妻雙方進行分割。比如,車輛剩余貸款本金為2萬,雙方可以分割的就是8萬。車輛歸男方所有的,剩余貸款由男方負責償還,男方支付女方4萬元車輛折價款。【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買車辦理分期必須夫妻嗎?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車輛,除非夫妻之間有約定,且向相對人明示之外,車輛是歸夫妻共同所有,當然貸款人想通過夫妻雙方簽字的形式,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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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貸款指垡人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按規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保證人為借款提供的貸款擔保為不可撤銷的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也就是指貸款合同內規定的貸款本息和由貸款合同引起的相關費用。保證人還必須承擔由垡合同引發的所有連帶民事責任。
當今,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并不能廣泛開展。與普通的銷售汽車業務相比,只適用于我國少部分有信譽、但缺乏一次性支付購買能力的人,所以需要主辦者(經銷商、銀行、保險部門)的工作細致周全,在宣傳前期應為咨詢人提供“購車須知”。本須知內容包括:業務概述,購車人應具備的條件和所需提供的資料,業務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的說明。
三、夫妻分期付款買車
不行,購車發票必須寫你妻子的名字,落戶也必須是落在你妻子名,分期的車要抵押機動車購車發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所以要用你妻子的名字.還有你拍的機動車號牌可以轉戶到你妻子名下.就OK了,不過好象麻煩點.
四、夫妻分期付款買車
沒有為什么,只是車商的要求而已,也說明你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分期付款有能力。如果達不到車商的要求,只能全款買車。
買車登記在丈夫名下離婚怎么辦
法律分析:婚后買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般來說平均分割。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車子、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買車登記在老公名下離婚時咋辦
妻子買的車登記在丈夫名下離婚時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婚后買車離婚怎么判
夫妻婚后買車離婚的判法如下:
1、婚后夫妻共同買車,夫妻雙方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分或由雙方協議決定其歸屬;
2、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離婚的過錯,男女平等,照顧婦女等原則,確定財產分割;
3、如果買車時沒有對所有權進行公證明確,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應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離婚時均等分割。
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機動車可歸使用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進行折價補償。如果雙方均不主張車輛的所有權,雙方可對車輛實際出售所得價款進行等額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的方式如下:
1、婚姻持續期間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過錯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
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辦理登記離婚的,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上經過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有固定資產的需要帶上固定資產的相關證明證件,帶上離婚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雙方的結婚證原件,還需要帶上近期兩寸的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