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家庭暴力應承擔哪些民事責任
家庭暴力負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家庭暴力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家庭暴力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家庭暴力的加害者 實施家庭暴力 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 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受害方要求離婚的,法院應當準許。 3、受害方在 離婚訴訟中 可以請求加害方賠償。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 請求損害賠償 : (一)重婚; (二) 與他人同居 ;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庭暴力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法律主觀:
家庭暴力 ,是指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家庭暴力涉及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 1, 民事責任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法定 離婚 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規(guī)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 警告 。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 刑法 》中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 虐待罪 、 故意傷害罪 、 故意殺人罪 、 侮辱罪 等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法律客觀:
2024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家暴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家暴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具體如下:
1、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處以1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暴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身體虐待,即是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2、言語虐待,即是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
3、心理虐待;
4、性虐待,即是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拒用保險套等;
5、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
6、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綜上所述,家暴不只是指身體虐待,還包括言語虐待以及性虐待等,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家暴承擔哪些責任
家暴要承擔的責任如下: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guī)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jié)目,摧殘其身心健康的;(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實施家庭暴力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法律主觀:
實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應當對被家暴方承擔以下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等。實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傷害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并對無過錯方造成損失,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過錯配偶對無過錯配偶所受的物質和精神損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