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權利有什么(債權人有什么權利和義務)
債權人有什么權利
法律主觀:
債權人有 債權請求權 、債權轉讓權、代位權、撤銷權等。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 行使代位權 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法律客觀: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合同法》將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債權人主張權利有哪些
代位權、免責權,轉讓權。
1、根據查詢華律網顯示,代位權:是民法典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債權人為了保全自己的債權,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而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
2、免責權:免受究責、處罰的權利。
3、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的將自己的專利所有權依法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債權人權利具體有哪些
債權人權利具體有: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免除債務權、債權轉讓、債權人撤銷權等。債權人的權利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的權利。因此,債權人的權利是以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為生效條件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債權人債務人具有以下合法權利:
1、債權人享有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撤銷權,免除債務權等;
2、債務人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后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企業破產后債權人有哪些權利
破產企業債權人的權利:債權人應當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且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因此貴公司按時申報債權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報期滿后15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一)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二)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三)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但是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上述對債權人會議的規定,實際上也表明了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如果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可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后7日內提請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四條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十五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