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內財產只寫丈夫一人名字離婚能分到財產罵
民法典婚內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離婚歸誰
法律分析:婚內購房只寫一方名字產權一般歸夫妻雙方,婚內購房無論房產證上寫的是哪一方的名字一般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夫妻雙方有財產協議約定了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那么房子歸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產證只寫著老公名字 離婚后老婆有份嗎?
如果是婚前雙方出資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果女方如果能證明當時有為了共同生活而買房的意愿,比如買房時間與結婚登記時間間隔很短、買房時雙方已經同居、雙方已舉辦過婚禮等,法院一般會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并在此基礎上考慮雙方的出資,對出資多的一方適當傾斜。如果不能證明雙方有以共同生活而買房的意愿的話,會視為女方對男方的贈與,從而認定為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如果房屋是婚前由女方父母全款購買,登記在男方的名下,法院一般會將這套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女方父母為出資人的情況下,因其與登記方并沒有直接的人身關系,出資買房一般是以子女結婚為目的。因此,雙方離婚時,如果女方可以證明出資全部來自本方父母,但登記在男方名下,法院一般會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共有,出資視為女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如果男方能夠提供男方父母與男方簽有書面的贈與約定或協議,那么就能認定該出資為女方父母對男方的單方贈與,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買房,僅登記在男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則處理?;楹?,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無論登記的是一方還是雙方的名字,除非有其它協議存在,該房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法院也會按照均分的原則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具體如何確定雙方所得的房產份額時,法院也可能會考慮到雙方出資中是否包含個人財產,并根據照顧婦女兒童原則、照顧對家庭貢獻較大一方等原則,在分割比例上對出資較多一方、女方、撫養子女一方等進行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婚內財產只寫丈夫一人名字離婚能分到財產罵
法律分析:只寫老公一個人名字也是算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間對財產若無特別約定,離婚時可以協議平均分配,協議不成由法院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證上只寫了老公的名字,離婚后會有我的一半財產嗎?
要看房子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
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婚后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內房產證寫一人名字離婚后怎么辦
法律分析:(1)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無論誰出資購買的房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因為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產權的所有人都是夫妻雙方。
(2)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其子女的名字,要明確該項不動產的所有權,就只能依據產權證上寫明的產權人來判斷。也就是說,該房產證上寫的所有人是其子女。在離婚時,夫妻不能把該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3)如果在產權證上只寫夫妻一方和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與其子女就成為該項房產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產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按有關規定進程分割。但對于屬于其子女的那一部分房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其子女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房產證上只寫老公一人的名字,如果離婚了會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自然是不一定。
我們在認定房產權屬的時候,自然是先看房產證。如果房產證登記兩個人名字,那房產自然是屬于共同財產。夫妻關系比較特殊,除了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以外,還要根據《婚姻法》等有關規定來確定。以后這些法律就整合到《民法典》。當然,明年最高院肯定會出臺大量的司法解釋,以指導法院審理案件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關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要看主要看購房資金來源和購買時間來看。當然,是否全款購買,這個也將影響雙方共有的份額情況。
1、房產若是老公婚前全款購買,那這個房產自然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不管離婚不離婚,這都是個人財產。除非男方有辦理加名,或者公證贈與,或是其夫妻財產約定以外。
2、房產若是婚前付首付款購買。因為婚后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不管是誰還貸,那都是屬于夫妻共同還貸。按規定,夫妻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購買。這種情況主要是以購房資金來源認定。如果購房資金是來自于婚前個人財產,那這只是婚前財產的一種表現形式轉化,并不影響財產的本質及權屬,房產仍然屬于個人財產。當然,考慮到夫妻關系的特殊性,個人認為這里存在一個舉證問題??紤]到婚姻存續關系期間的收入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男方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購房資金來自婚前個人財產,因房產是婚后購買,那原則上就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父母出資購房。這種情況也將影響權屬認定。婚后父母全款購房,并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那視為父母對子女單方贈與,房產應當認為個人財產。如果婚后父母只是出首付款,那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這種情況應當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雙方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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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內的房產如果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原則上也應當認定為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有簽訂協議,私下約定該財產為個人財產的,那么就屬于個人財產,另外一方無權分配,離婚的時候不需要進行分割。如果房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那么這種情況下即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也應當在離婚的時候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男女雙方可以協商對于財產的處理方式。法院也會尊重雙方的協商結果。如果雙方協商不一致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產證只寫著老公名字,離婚后房產老婆有份嗎?
你好,需要視情況而定。如果房屋是男方婚前全額購買的,房屋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一般都不能分得房屋的一半。如果出現以下幾種情況,這個房產(或部分房產)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一、房產證加上對方的名字;第二、房屋出售后所得的款項混同購置了其他資產;第三、婚后對房產進行了裝修等工作使得房產增值,那么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婚后把房子出租了,取得的租金一般而言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1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房子只寫一個人名字離婚算誰的
一、婚后房子只寫一個人名字離婚算誰的
1、婚后買房如果只寫一方的名字,也不代表這是一方的個人財產。視情況而定:
(1)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房屋的,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2)由一方父母出資,并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二、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定
離婚孩子撫養權判定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3、沒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優先獲得撫養權;
4、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