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私自買車掛她父母名下,離婚時我能要求分割嗎(老婆自私該不該離婚)



老婆私自買車掛她父母名下,離婚時我能要求分割嗎(老婆自私該不該離婚)
老婆私自買車掛她父母名下,離婚時我能要求分割嗎(老婆自私該不該離婚)
買車掛父母名下對離婚好處是不需要分財產(chǎn)。買車掛在父母名下離婚,車主是父母,有證據(jù)證明車款是父母付的,可以不作為共同財產(chǎn)分配。夫妻雙方離婚時可以就財產(chǎn)分割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法院通常會按照共同財產(chǎn)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判決。《民法典》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兩年前把車子過戶給父母,現(xiàn)在離婚的話是不能要求分割的。如果車子過戶是在半年之內的話,就要要求分割,但是這車子已經(jīng)是兩年前過戶的,不屬于共同財產(chǎn)了。
在婚姻法中對于婚內雙方共同財產(chǎn)還是婚前個人財產(chǎn)各方面的條例都是說得很清楚地,而您這種的話雖然說車子是在婚內購買的,但是在你們準備離婚前兩年就把車子過戶給父母了。所以這車子已經(jīng)不再是屬于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了,而且車子過戶給別人之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離婚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而這個期限是在一年之內。畢竟車子是屬于貶值比較快的消費品,很多車子在一兩年的時間內價值就是原價的幾分之1了,所以車子在兩年前就過戶的話,其實沒有必要再去進行分割了,而且法律上也是不會視為共同財產(chǎn)的。
但是如果車只設在離婚前半年之內進行過戶給父母的話,那就屬于共同財產(chǎn),而且這種行為也是惡性轉移財產(chǎn),這樣的行為是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而且這車子還是在于你們離婚的財產(chǎn)分割項目里。而且我覺得你們如果真的要離婚的話,要分割的財產(chǎn)肯定不只是車子,如果有房子的話還需要進行房值得分割。而且如果不確定這段婚姻是否能夠長久地維持下去的話,最好是在婚前就做財產(chǎn)公證,這樣的話在你離婚的時候一些金錢方面就不會存在那么多的糾紛了。
其實都要選擇離婚了,對于一些價值不是很高的東西,就沒有必要分得太過于清楚,因為錢還可以再賺,而且雙方畢竟是曾經(jīng)最親密的人,即便是離婚也可以留下好印象,撕破臉皮也確實是不太好。
法律分析:如果當事人買車用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則買的汽車也屬于共同財產(chǎn),當事人可以主張贈與無效,可以進行分割。如果屬于當事人的妻子的個人財產(chǎn),則不能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婚內買車,就是說這個車錢是你們倆的共同財產(chǎn)買的。雖然車的名字寫的是男方父親名字,只要你能把當初怎么樣買的車寫得很清楚,而且能得到他們的認可。離婚時女方就有權要求分割車款。如果他們一直不承認你說的,你又沒有證據(jù)。就是到法庭法官也不能替你主張權利。所以如果離婚的話,重點還是你跟你老公商量財產(chǎn)的分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