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兒童侵權用他的壓歲錢支付賠償金是否可以
收8歲以上兒童的壓歲錢違法嗎
大人給孩子發壓歲錢屬贈與性質,形成贈與合同關系,壓歲錢一經孩子接受,贈與合同就成立,家長無權沒收。既然壓歲錢是孩子的個人財產,父母只能幫孩子保管或為了孩子利益做出處分財產的決定,私自挪用孩子的壓歲錢是違法行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部分人的壓歲錢可以由其家長或者法定代理人處理;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在處理孩子壓歲錢時應該與孩子商量;18周歲以上的公民,以及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部分人員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自由支配壓歲錢。
一、父母有權管理或使用孩子的壓歲錢嗎
父母有權管理或使用孩子的壓歲錢。但需要注意的是,管理或使用必須是為了有利于孩子的合法權益。大人給孩子發紅包屬于贈與性質。與孩子形成贈與合同關系。孩子接受紅包后,紅包的所有權歸孩子所有。而不是用壓歲錢買奢侈品供自己使用,否則涉嫌侵權。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孩子的父親在擔任監護人時不履行監護職責,損害孩子的利益,當孩子繼續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長時,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提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請求。
二、成年孩子的撫養權可以變更嗎
孩子成年后撫養權無需變更。因為孩子已經成年,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父母不再有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繼續撫養的義務。更不會涉及到變更撫養權的問題。父母可以和孩子協商處理,孩子可以和父母居住,也可以自己生活。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不滿12歲的孩子的壓歲錢是否有權自己使用?
親朋好友在春節給未成年子女壓歲錢是我國由來已久的風俗習慣,大人給未成年人發壓歲錢在法律上屬贈與關系,壓歲錢屬于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可自由支配壓歲錢。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所以,父母可以代孩子決定壓歲錢的用途,但用途必須是與孩子相關。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從父母手上要回部分壓歲錢進行與他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參考法律條文:A【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第三條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B【民法通則】第十一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C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2、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并預見相應的行為后果,以及行為標的額等方面的認定。
父母是否有權使用孩子的壓歲錢
作為父母,有權處理孩子的壓歲錢嗎?
現在生活條件好了,長輩對孩子的寵愛特別深,所以在過節期間,孩子們的樂趣不僅在于吃到好吃的,還在于能收到很多長輩給的壓歲錢。但是,一般家庭來說,父母認為孩子還不具備合理支配金錢的年齡,所以基本上孩子的壓歲錢會被父母拿走,代為保管!當然,父母“代為保管”的理由聽起來合情合理。但是,父母是不是想花就能花?如果花了孩子的壓歲錢,會不會觸犯法律呢?所以今天讓我們來說一說:父母有權處理孩子的壓歲錢嗎?
從法律上說,長輩給晚輩壓歲錢,屬于民法上的贈與關系,只要孩子收到了壓歲錢,贈與行為即告完成,所有權即歸孩子所有。孩子的監護人,有管理和保護孩子財產的權利和義務。一般來說,在現實生活中,若壓歲錢都用在了孩子身上,比如用于給孩子交學費、報培訓班或購買保險等,家長是可以動用孩子壓歲錢的,但如果花在與孩子無關的事情上,則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嚴格來說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對此,可以由孩子其他監護人,比如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提出異議。
案例分析
溫州樂清一位母親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壓歲錢,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決母親不僅要還錢,還要賠償利息損失。此案引發社會討論:孩子收到的壓歲紅包,父母怎么處理更合理?在幫孩子理財時,又該注意什么原則?
2002年,樂清女子紫琴(化名)結婚,隨后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節,奶奶給孫女孫子一個大紅包,總額56萬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個孩子的名下,存單由紫琴保管。后來,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紫琴提出離婚,但法院駁回了請求。提出離婚后,紫琴以監護人身份,憑戶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證,去銀行取走了子女的錢。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訴紫琴,要求還錢。
法院認為,作為監護人,父母應該保護子女的權益。父母除非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不得處理子女財產。紫琴應該把錢還給3個孩子,并賠償利息損失。其實壓歲錢就是長輩贈與晚輩的錢,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父母可以代為保管,但要從保護孩子的利益出發,錢必須用在子女身上,如教育培養、獻愛心或資金保值增值等。用壓歲錢進行理財,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風險控制應是第一位的。孩子的錢最好選擇國債、穩健型銀行理財產品,以及余額寶、招財寶等風險較低,收益較穩的產品。投資股票、股票基金等方式,風險相對較高,市場波動容易造成損失,從法律上講,子女有權提出相應的賠償要求。
相關建議
在實際理財中,收益較穩的理財方式包括定期存款、少兒教育金保險、貨幣基金、國債等。
家長也可以為孩子選擇互聯網理財產品。比如協助孩子注冊一個支付寶賬戶,將銀行卡里的錢轉入余額寶,或購買招財寶,穩健理財之余,還可以接觸到互聯網理財理念。
教育專家建議,讓孩子成為財富的主人,才能培養其對待金錢的責任感。父母應該平等地對待他們,用更科學、人性化的方式來經營親子關系。父母可以與孩子商量,共同制定一份使用計劃書。
其實,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僅僅是金錢,心理和身體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多一些關愛,多一些陪伴,與孩子成為朋友,多交流多溝通,盡量避免孩子在不適當的年齡過早的接觸不應該的事,才是對孩子成長最好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