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資金罪有共犯嗎(挪用資金罪的共犯認定)
協助挪用資金什么罪
協助挪用資金構成挪用資金罪,協助人是從犯。
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2024: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方面,侵犯的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資金的使用收益權,而犯罪對象則是本單位的資金、財產;
2、客觀方面,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3、主觀上,只能是出于故意;
4、主體上,由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構成。
綜上所述,要知道,成立挪用資金罪,也是需要達到一定的立案標準,否則的話公安機關不會以刑事犯罪立案偵查。實踐中,對于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的犯罪,除了挪用資金罪外,常見的還有職務侵占罪。但是在客觀方面,二者的具體表現卻不一樣,這也是需要仔細作出區分,以免出現定錯罪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將挪用的資金退還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使用人只有明知使用款項的公款性質,才能對侵犯公款的使用權有認識,這樣才能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確認使用人與挪用人之間有犯意聯絡才能認定使用人與挪用人構成共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辨析題:同案犯就是共犯。請各位幫我分析好嗎?
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同案犯:1.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否也收受了賄賂,如果是,構成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
2.如果國家工作人員一起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或有其他瀆職行為,可構成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規定的各種具體罪名的共犯。如果對于同一種行為,刑法對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規定了不同的罪名,看主要利用了誰的職務之便。例如,挪用資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如果主要是利用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兩人構成挪用公款罪共犯;如果主要利用了非國家工作人員之便,兩人構成挪用資金罪共犯。
共犯:1、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后,然后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于不具備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2、在復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采取有效措施,抵銷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3、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所以這兩者之間沒有聯系。
朋友挪用公款借給我,我會被判刑嗎?
朋友挪用公款借給你,你會被判刑的,如果數額較大你朋友構成挪用公款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