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后的下一步要怎么做(工傷認定去哪做,需要什么材料)



工傷認定后的下一步要怎么做(工傷認定去哪做,需要什么材料)
工傷認定后的下一步要怎么做(工傷認定去哪做,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工傷認定下來了,下一步可以在傷情相對穩定后,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交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有效的診斷證明、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法律客觀: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工傷認定后下一步可以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要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醫療費用發票等資料。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單位償還。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誤工費: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綜上所述,據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規定,填寫申請表格,并提交給相關部門。在申請過程中,員工可能需要提供進一步的證據或接受調查。最后,勞動保障部門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工傷認定結果,決定是否給予賠償。員工應密切關注申請進展,并在需要時與勞動保障部門進行溝通和協商。請注意,具體的賠償申請流程可能因地區和國家的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建議在具體操作前咨詢專業人士或參考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