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書由誰簽字(交通責任認定書不簽字有什么后果)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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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嗎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簽字,但是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必須本人簽字嗎?
法律分析:1、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應由事故當事人本人簽收。
2、如果當事人本人因特殊的原因不能親自簽收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簽收。
在委托他人代為簽收時,應該向交警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人現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情況、由代理人代為簽收責任認定書的授權,最后應由委托人親自簽名并署明日期。
2)代理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出具交通責任認定書必須雙方簽字嗎
法律主觀:
交通 事故責任認定 書是不需要當事人雙方簽字認可的。如果需要簽字,應該是送達簽收。對方不簽字和事故責任認定結果沒有關系。對方如果不同意責任認定的結果,只能采取向上級申訴的方式。 《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誰簽字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若是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認定書起規定期限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后賠償流程是什么
1、如果對交警認定的責任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2、如果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則可以申請交警組織雙方來進行調解;如果雙方調解不成,或一方不愿意調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3、在賠償的時候,首先應該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進行全額賠償;超過部分再由對方按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交通責任認定書要雙方簽字嗎
法律主觀:
法律沒強制要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雙方簽字,僅規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