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生效,可不可以解除(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嗎)
成立但沒生效的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分析: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成立未生效的合同,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尚未具備法律規定或約定的生效要件,暫時不能完全按照當事人的合意產生法律拘束力,即不能發生合同履行的效果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附條件生效合同未生效能否解除
法律分析:附條件生效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解除或者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怎么解除簽訂未生效的合同
解除簽訂未生效的合同可以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無效,應當返回因合同取得的財產;不能返還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生效如何解除
一些合同雖未生效,但是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守約方的權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可經協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解除還沒有到生效日期的合同呢?
解除沒有到生效日期的合同,最好的辦法就是與對方協商解除。
如果勞動合同,只要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申請即可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嗎?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未生效可以解除。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未規定合同解除的對象必須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次,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同樣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選擇用解除合同的方式來終止該類型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即使附有生效條件所約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沒生效能撤銷合同嗎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還沒生效時是不具法律效力的,是可以撤銷的。撤銷的適用范圍比較寬泛,不僅適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而且適用有瑕疵意思表示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合同 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 合同的效力 取決于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 無效合同 。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解除嗎?
法律分析:可以解除。合同成立后就對雙方當事人產生事實上的約束力,尚未生效并不影響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有以下情況:(1)協議解除。借款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3)約定解除: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保留解除權,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提前解除借款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