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在什么情況下能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單方面解除如何生效)
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房屋出租人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八種事由: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閑置六個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的具體內容有哪些?(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的具體格式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在簽署時需要滿足具體的要素。首先,簽署的內容需要包括房屋的地址具體到單元房號,并且對于簽訂合同的時間以及注銷合同的時間進行注明。其次,需要對于最遲租客搬出具體的時間做出說明,還需要注明違背協議的責任詳情。在進行這份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的擬定時,可以通過咨詢專業律師的方法來保證協議的全面性和專業性。
(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的類型介紹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還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租客違約類,這種類型是由于租客拒不支付租金或者是破壞房屋設施拒絕賠付而造成的協議解除。第二種是租期租滿類,這種類型是由于與租客約定好的租房時間已經結束,需要租客在規定時間內騰房。第三種是協議退租類,這種類型是經過雙方的協商之后,同意進行退房而出具的相關協議書。在進行這種解除合同的發放時需要注意做到一式兩份,房主自身需要保存一份完好的通知,從而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通知對于結束租房關系的房東來說,還是有必要進行填寫和發放的。通過這種方式能夠更好的處理自身面對的問題,而且如果不能起到效果的話,也能作為證據來在法庭上進行維權。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其實都是有解除權。而一般在有法定情形下,允許當事人一方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過更多的時候其實還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協商,在達成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但是要注意,若是一方屬于違約解除租房合同,那此時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承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是( )。
【答案】:D
租賃期間雖然未屆滿,在發生某些情況下,當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包括:①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②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租賃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③不定期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在訂立之后,當事人一方是可以單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賦予出租人與承租人單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權利,但是在行使該權利的時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約定的解除情形。否則解除行為可能構成違約,需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單方解除合同的方式: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
4、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房屋租賃合同不僅可能出現終止的情況,也有被解除的時候。
綜上所述,在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租房合同的時候,另一方可以多注意一些,看看對方要求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否屬于違約行為,若屬于那么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
法律主觀:
單方面 解除租賃合同 的條件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
符合了法定情況,解除權人就能單方解除租房合同。法律規定可以單方解除租房的情形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里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后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租房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1、一般情況下,租房合同不可以單方面解除的。
2、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716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簽訂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1、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是正式建立租賃關系的憑證。簽訂租約必須交驗房屋分配單位核發的“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必須交驗本市居民正式戶口,立約人以“房屋分配通知單”或“換房協議書的姓名為準。
2、房屋合同契約要按照統一規定的填寫方法填寫,不得擅自變更。如有保留租金、合同廚房、而所或其他另有協議的內容,要在租約的“附記”欄內填寫清楚,以免造成租賃糾紛。
3、在用戶進住房屋時,要會同用戶到房屋現場核對房屋裝修設備,并向用戶點交。核對點交無誤后,填寫“裝修設備保管單”。填寫方法要按照裝修設備登記說明的要求。用戶進住后自己又安裝的設備不計在內。
4、房管員為了掌握住戶的基本情況,要建立“住戶人戶手冊”,反蚋房產租賃租住戶的其本情況。
5、房屋租賃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立約人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訂協議。如雙方同意,也可以辦理公證。
6、起租日期按照進住的不同情況確定。新接管的房屋按接管通知確定的日期起租;新增加的房屋按批準進住日期起租;調換房屋,訂租日期要銜接;新分配戶。根據分配批準辦理準住手續之日起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