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保險人才能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什么條件解除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的解除條件可以分情形討論:一、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二、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五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根據保險法規定,在哪些情形下,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險合同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人在以下五種情況下有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一是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二是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三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安全應盡的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四是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五是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從以上五種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的情況可以看出,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后,必須盡到應有的義務,否則將會由于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而受到損失。
保險人解除合同應符合什么條件
保險人解除合同應符合:(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如下:
1.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
2.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當盡的責任,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3.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風險增加。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有義務將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在考慮其承保能力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4.在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另外約定的,投保人超過約定期限60天未支付當期保險費,導致保險合同中止。保險合同中止后兩年內,雙方未就合同事項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應當注意的是,當行使解除權的理由發生時,解除權的效力并不是自然發生的,而是必須通過行使解除權,消除合同的效力。
我們通過以上關于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么內容介紹后,相信大家會對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條件是什么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保險人解除合同應符合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保險人解除合同應符合:(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