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有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小區物業有權利停業主的電嗎)
物業有權停業主水電嗎
物業沒有權利停水停電的。
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責有哪些?
1、在物業管理部主任領導下,具體行使管理、監督、協調服務的職能。
2、負責管理公司清潔、綠化、治安、維修、接待、回訪等項服務工作。
3、全面掌握區域物業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過程。
4、協調主任送發物業管理方面的文件。
5、參加主任主持的部門例會,總結當月工作,制訂下月計劃。
6、負責發現運作中不合格的服務項目,進行跟蹤、驗證,處理業戶投訴。
7、收集有價值的物業信息,為推動公司物業管理工作的發展出謀劃策。
8、負責公司業戶接待工作,做到儀表端莊、態度和藹、熱情大方、反應敏捷、處事穩健。
9、負責為業戶辦理入伙、入住、裝修手續。
10、按接待來訪規定,做好來訪登記,對電話預約的來訪要及時通知有關領導或部門,對突然來訪者,要報告有關領導或部門后,再約時間接待。
11、負責接待及處理業戶咨詢、投訴工作,并定期進行回訪。
12、負責為公司業戶商務、票務收發等項服務工作。
13、完成辦公室臨時交辦的工作。
物業分給省電費完全就是兩回事,即便供水供電公司委托物業公司收取水電費的,但供水供電這并不在物業公司的服務范圍之內,所以無論出于什么樣的原因,物業公司停水電都是違法的,對拖欠物業費的行為只能到法院起訴。
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包括哪些費用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用;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如何避免物業管理糾紛
目前物業管理收費糾紛日益增多,糾紛焦點集中在業主或使用人認為有關服務費項目、標準、質量不合理、不合格,而物業管理公司認為業主或使用人不遵守物業管理公約,不按時交納管理費,雙方各執一詞,莫衷一是。目前,由于物業管理剛剛起步,問題不單是某一方的過錯那么簡單,因此購房者為避免糾紛可采取如下措施:
①簽署物業管理公約時,應就有關收費的條款仔細審核,有不合理的要經過協商修改后才能簽署;
②入住時一定要嚴格驗房,查驗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并實地看房,有問題的及時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并妥善解決;
③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及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復;
④盡早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對住、管雙方的行為加以規范、約束。
物業管理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么?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物業有權力罰款嗎
物業是企業單位,沒有行政處置權,當然不能搞什么罰款了,別說業主,物業不能處罰任何人,有違反物業管理規定的,可以通知有關行政單位來處理,比如公安、城管、環衛等部門。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區劃內共有建筑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筑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民法典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托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可以停業主水電嗎
物業是不可以停止業主的水電的。因為水電主要是由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提供,我們和物業公司僅僅簽訂了物業合同,其中不包括水電的供應事項,所以物業沒有權利私自停業主水電,如果物業私自停水電,我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物業主要負責哪些事項
1、首先,它需要保證所管理小區的安全問題。一般來說,物業都會在小區的進出口設置一個門衛室,安排相關人員在門衛室里登記進出人員,從而保證小區的安全。在平時,物業還會安排一些保安在小區里面巡邏,防止有心懷不軌的人做出有害于小區住戶的事。
2、物業還需要負責小區內的環境衛生問題。一些公共區域,比如公共走廊、公共樓梯等等,物業需要安排人每天打掃,使小區看起來干凈整潔。物業還需要購買一些綠化設備定期對草坪、花園等修剪,使小區環境宜人。
3、小區內的公共秩序問題也歸物業管理。如果發現有住戶將車輛亂停亂放,影響到其他人的出行,物業就需要對其進行規勸,使車輛擺放正常;如果發現有人在公共場合隨意張貼小廣告,物業也需要制止這種行為,讓其將所有的廣告清理干凈。
物業可以隨便停業主水電嗎
法律主觀: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是無權 停水停電 的;水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水電公司和業主, 物業管理合同 的雙方當事人是物業公司和業主,兩者的法律關系是不同的。停水停電的權利是水電公司的重要 合同履行 抗辯權,物業公司和小區內供水電人員是沒有供水供電的權利的。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可約定業主在欠費的時候,能夠用停水停電作為對業主們的懲罰,但是在 合同法 上,這屬于他設合同條款,依法理,如果沒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是屬于無效的,業主還可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損害,要求賠償。
法律客觀:
《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有權停業主水電嗎
物業沒有權停業主水電。物業公司不可以私自停業主水電,即使業主已經出現了欠交水電的情況,也應該由供水公司或者供電公司來操作,而物業公司沒有這個權利。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簽訂的是服務合同,業主和供水公司、供電公司簽訂的是供電供水的合同,這些合同都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物業公司只能對于業主家中的供水、供電設備進行維修和保養,但是因為不是供應方,所以就沒有權利停水停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可以停業主水電嗎
法律主觀:
物業沒有權利停掉業主的水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享有停水停電權利的權利人是供水公司和電力供應公司而非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業主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情況下,賦予物業服務企業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不合理的,因為這一約定侵犯了供水供電人的權利。并且,由于供水供電義務所對應的是交納水費電費義務,即使供水供電公司授權物業服務企業代替其收取水費電費并可以停水停電作為收取費用的手段,物業服務企業也不能以停水停電催繳物業。,物業公司對業主停水停電違法的,但是一般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因為物業公司沒有停水停電的權利。,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第四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第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在實際中,業主要是遭遇物業停水停電,可以按以下途徑投訴:,首先,業主可以到相關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反映情況,要求恢復供水供電。,事實上,只要你有按時交水電費,人家自來水公司、供電公司一般是不會允許物業給你采取這種措施的。而且,就算人家要對你采取這種措施,還得按程序來,要是物業公司沒按相關部門的程序辦事的,那么還是沒有道理的,相關業主可以去請求賠償。,其次,如果經過供水供電公司協調后,依然沒有解決問題的,那么可以到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恢復供水供電。例如到縣級以上的房管局物業科進行投訴。,最后,要是說到最后還是沒有解決問題,那么這個時候,業主可收集資料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供水供電并賠償相應的損失。,而對于物業管理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對業主采取停水停電的措施,主要是下面幾種情況:,(一)業主欠繳水費電費,而物業管理公司獲授權代收代繳時,可以停水停電。,(二)突遇災害性事故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停水停電。,例如,遭遇火災時,物業有權根據具體情況停電;業主家無人時遇爆水管,物業可停水。,(三)根據相關行政命令或接供水供電部門停水停電通知時,物業有權停水停電。例如供電部門要保修供電線路,向公眾發出停電通知時,物業可在規定時段內進行停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物業有權停業主的水電嗎??
1、物業沒有權利停業主的水電;
2、業主得到水、電、氣、暖等設施設備的良好使用是業主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利。物業管理公司應該保證其權利的實現,不能對這種權益進行侵害。物業服務公司僅僅是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為業主提供相應的服務;
3、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拓展資料: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第五十三條
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管理的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物業管理條例 百度百科
物業有權停業主水電嗎
法律主觀:
小區物業無權停業主的水電,享有停水停電權利的權利人是供水公司和電力供應公司而非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不屬于供水供電合同的當事人,無權采取停水電的措施。
法律客觀: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