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在業主大會上享有的權利有什么呢



業主在業主大會上享有的權利有什么呢
業主在業主大會上享有的權利有什么呢
法律主觀:
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選舉出的業主代表組成的、代表業主利益監督和協助物業履行物業合同的業主大會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有:選聘和解聘物業企業;審議物業費的預算和決算;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召集和主持業主大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續籌并監督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
法律客觀: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1)業主委員會的權利
1、決策權。業主委員會的決策主要體現在:決定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公司,代表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決定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物業的翻新、設備的維修保養或更新,需動用物業維修基金時,必須經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決定物業管理費用預算及審批重大費用開支;決定物業內公用部分的開發使用及處理,如天臺廣告牌的開發等。業主委員會在決定重大問題時行使表決權,每位委員一票,以獲得多數票為通過。如贊同票和反對票相等,委員會主席可行使雙票權,使動議成為決議而獲得通過。
2、審議權。應該說,審議權也是決策權的組成部分。因為對提交到委員會的提案進行審議,審議的結論也是一種決定。業主委員會要進行審議的事項有:管理費預算,每月、季、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管理公司的每月及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等。
3、監督權。行使監督權是業主委員會的重要職能,主要表現在對管理公司工作的監督。監督權的行使主要是:監督管理公司的各項費用支出是否合理得當;監督管理公司的工作能否達的目標。如果管理公司的工作有違背委托管理合同的地方,或管理公司的工作達不到合同目標要求,業主委員會則要督促管理公司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改進,否則,業主委員會可以解聘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除了監督管理公司的工作之外,還要監督業主認真履行管理公約,監督業主遵守各項管理規章,監督共用設施設備、場地的使用與維護等。
拓展資料: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閉會后代表全體業主行使職能權的組織,即享有委員會應有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其應盡的義務。不論是享有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是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表現。
法律分析:《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法律分析: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