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怎么樣的呢



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怎么樣的呢
仲裁活動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怎么樣的呢
法律主觀:
因為 簽訂勞動合同 產生糾紛而 申請勞動仲裁 的, 勞動仲裁申請 人的權利義務如下: 1、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1)有申請、答辯、變更、撤回仲裁申請的權利; (2)有 委托代理人 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3)有申請有關人員回避的權利; (4)有請求傳喚證人,請求鑒定和勘驗的權利; (5)對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6)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的,有請求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的權利。 2、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有遵守 勞動仲裁程序 和仲裁紀律的義務: (2)有提供證人、證據的義務; (3)有如實陳述案情,回答仲裁員詢問的義務; (4)有承擔履行生效的裁決書、調解書的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聘任、解聘專職或者兼職仲裁員; (二)受理勞動爭議案件; (三)討論重大或者疑難的勞動爭議案件;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答案】:C、D、E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包括:①提起仲裁申請、答辯、變更申訴請求、撤訴,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公正調解和裁決的權利;②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③申請回避的權利;④提出主張、提供證據的權利;⑤自行和解的權利;⑥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⑦申請執行的權利。
法律分析:仲裁當事人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
(2)按時出庭的義務;
(3)遵守仲裁秩序的義務;
(4)如實陳述案情、實事求是地提供證據的義務;
(5)自動履行仲裁文書的義務;
(6)按規定交納仲裁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